第二章 朱元璋的理想(第4/8页)

根据《教民榜文》的记载:“民间户婚、田土、斗殴相争一切小事,不许辄便告官,务要经由本管里甲老人理断。”可见里老人这个角色,等于在里长之外,安置了一个类似于御史或大法官的独立角色,用以平衡监督。而且朱元璋还特别加了一条:“若不经由者,不问虚实,先将告人杖断六十,仍发回里甲老人理断。”

好家伙,越级上告还不行,必须先经里老这一关。

第二个制约,朝廷下发了一系列规则。它其实是一本里甲工作手册,里面详细解释了里甲的工作职能以及各种规矩。比如有份文件叫作《乡饮酒礼图式》,这可不光是喝酒,而是一整套乡村古礼仪法。

这套朝廷出版的规则,再加上地方自行约定的乡约,构成了基层的准法律条规。里长、甲首就算什么都不懂,只要严格遵循乡约行事,总错不了。而且这些文件是完全公开的,甲内每个人都知道规矩是怎么回事,无形中也有了制衡。

还有第三个制约。

早在洪武四年,当时里甲制还没建起来,地方势力还很猖獗,对征粮工作影响严重。朱元璋深感不便,在各地——主要是江南——临时设置了一个叫“粮长”的职务。

粮长由当地丁粮多的富户充当,平均每一万石(各地区的数字不固定)的税赋区域,朝廷会设置一人。

粮长的工作,是前往京师领取文书,返回自己的辖区,督促里长、甲首把粮筹集好,再带队解运到指定仓口。按照朱元璋的设想,粮长一来可以监控官吏贪腐,二来可以绕开豪右揽纳,上便朝廷,下通民众。

等到洪武十四年里甲制出现之后,里长和粮长的职务范围就显得有点叠床架屋。可这个职务非但没有被撤销,反而更有发挥。粮长开始担负土地丈量、劝导生产以及和农事相关的检具、呈递、蠲免等庶务。

它的地位之高,几乎相当于里、甲之上的一个非正式主官,自然也起到了制约作用。

经过这么一番设计,里长和甲首一来要每年轮换,二来要受老人掣肘,三来还要被乡约约束,四来还得应付粮长。重重控制之下,可以确保基层干部没有徇私舞弊的机会,更不可能盘踞做大。

皇权到底下不下县,其实正是从这些小细节里体现出来:里长、甲首出自本管,帮役助手皆由其遴选,费用由集体均摊;乡约代行约束,民事争端要先诉之于乡老;钱粮赋税由粮长与里甲共催办之。种种琐碎事务,皆由地方自决自负,不需官府插手。

另外,在里甲制的现实操作中,还有一些务实的小设计。

比如说,虽然法律规定一甲十户人家,但实际上每一甲的户数,不可能正好凑齐,总会有一些鳏寡孤独的家庭。这些家庭已没法承担差役,可又不能不管。

设计者把这种情况也考虑进去了:每一个里的一百一十户人家,叫作“正管”。除此之外,同里产生的鳏寡孤独户,挂靠于里下,但不算正管之数,有一个单独分类,叫作“畸零带管”。这些畸零户不允许脱离本里,本里也不能把他们甩开。一旦正管户缺编,随时会把他们补进去。

好了,现在规则设计完毕,推行里甲制只剩下最后一步:登记造册。

这事应该简单,此前朝廷已经掌握了天下户帖的数据,现在只消把分散的户帖集中在一起,一百一十户编成一里,不就完了吗?

没那么简单。

或者说,朱元璋没打算这么简单地处理。

以里甲制为基础的户籍册簿,不再叫“户帖”,改称为“黄册”。一里造一册,每一册一百一十户正管,分成十甲列出,附带畸零带管,还要分出上、中、下三等户的等级。户数满额叫作全图,如果不足一百一十户,则称半图。

黄册同样是十年攒造更新一次,和里甲制的三个轮盘同步旋转。

为什么叫黄册?很多人——包括《明史》的编撰者张廷玉——认为是其封面为黄纸装裱的缘故。其实这是因果颠倒了。

“黄册”一词,来源于“黄口”。这个词本意是雏鸟,后来代指幼童。在隋唐的户籍登记中,三岁以下或刚出生的孩子,称为“黄”。所谓“黄口始生,遂登其数”,是说孩子一生下来,立刻就要去官府报备登记,这是一个人在户籍里的起点。从此“黄”字演化出了人口之意,成了整个户籍的代称,也叫“黄籍”。

明代第一次攒造黄册,是在洪武十四年。到了十年之后的洪武二十四年,朝廷才正式下文,规定进呈中央的黄册封面,须用黄纸装裱。可见是先有黄册之名,后才用黄色封面装裱,而非相反。

那么朱元璋搞的这个“黄册”,到底跟“户帖”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