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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运动员因吸食大麻而被拘捕,在报纸上闹得沸沸扬扬的事件也时有发生。而逮捕的理由就是“涉嫌违反大麻管理法”。

大麻中的毒素主要存在于叶片和雌花的汁液之中。在以前,大麻是到处都有人种植的,连路边也有野生大麻。

在战前,人们还不太了解日本的大麻也有迷幻性和麻醉性。《大麻管理法》是昭和二十三年制定的(后来曾多次修改)。当时正值美国占领军驻扎时期,而制订这一法律,是因为美国士兵用军用飞机不断地从东南亚一带运来大麻,将其塞进香烟里大抽特抽,而后在与美国士兵为伴的女人们和基地的年轻人中间也流行开来了。

《大麻管理法》的第一条写道:

本法律所称‘大麻’,系指大麻草(Cannabis sativa L)及其制品。但大麻草成熟的茎及其制品(除树脂外)除外。

要区别大麻草和普通的麻是很困难的。热带地方广泛栽培的大麻是麻的地区性变种。印度大麻也是如此,学名叫做Cannabis sativa Linne,分类学上叫做“麻”。

在日本,人们自上古时代便取麻的纤维织布、搓绳。这从《万叶集》的“身披麻衣,心思纪州”(一一九五)、“身穿栲穗麻衣……”和《播磨国风土记》中的“麻打山,二女夜打麻”(揖保郡条)中便可得到印证。但是,当时也不知道麻具有麻醉性。直到江户时代后,也只有少数人了解这一点,大部分人依然浑然不知。

在中国,很早就有人发现麻具有麻醉性。后汉末年曾有个叫华佗的外科医生,用一种叫作麻沸散的药给患者实施全身麻醉后做外科手术。在日本,到了幕府末期时,华冈青洲才通过全身麻醉施行手术,说起来华佗要比青洲早了一千六百年,是世界上最早实施全身麻醉的外科医生。他的麻沸散无疑就是从大麻中提炼出来的。

华佗有可能是有着伊朗血统的胡人。伊朗高原上遍布野生大麻,伊朗人很早就了解到大麻具有麻醉性。马可・波罗在《东万见闻录》中记载道:十三世纪波斯的“山中长老”给年轻人以哈休(hashish,大麻),使其处于精神恍惚的状态,年轻人为得其药就按照“山中长老”的命令暗杀政敌以及异教徒。“山中长老”隶属于伊斯兰教徒中激进分子伊斯玛仪派的“暗杀教团”,曾在厄尔布尔士山脉中的一座高峰——阿拉穆特山上构筑城堡。伊斯玛仪派是伊朗什叶派的分支。众所周知,在西方“暗杀”这个词是“assassination”,该词的词源则来自“assassin”,即暗杀十字军的穆斯林狂热派,而“assassin”又是由“hashish”(大麻)转音后在欧洲流传开的。

但是,不可思议的是,在中国却没有将大麻作为迷幻剂来抽的习惯。古代日本也没人抽大麻,这或许是受了中国的良好影响。

现从厚生省药务局麻药课于昭和五十一年编集、供内部使用的《大麻》一文中摘要如下:

大麻草属桑科,为雌雄异株的一年生草本植物。茎绿色,钝四角形,直径约为2公分,直立,高可达2~3米。成长期中一日可长10公分左右,叶呈掌状,由3~9片小叶聚生在一起,叶边呈锯齿状。叶长在茎下部的为对生,在上部的为互生。不仅在小叶,而且在几乎所有的苞、托叶等部位都有腺毛,这一特点有助于在显微镜下鉴定大麻。

花期在夏季,雄花序呈圆锥形,为淡黄色的5瓣,有5根雄蕊,花囊黄色,悬垂,沾有大量的黄白色花粉。雌花绿色,密生于叶腋,无花瓣,柱头一分为二,有一子房,花序呈穗状,因此被称作花穗。此外,雌花的柱头周围分泌树脂。

我国通常称大麻草为“大麻”或“麻”。古时称“冰草”“绢草”“総”,据说通常也称“Wo”或“Sho”。后来又通称为“Asa”,这“Asa”是从“Azanafu”等词派生出来的。另有说法是来源于中亚细亚、突厥斯坦的别名Nasha、Asarath的语源Asa、Asha。其后,为了进一步和自印度传入的胡麻、芋麻、黄麻、亚麻等区别开来,便称作“大麻”了。

从世界范围看,滥用大麻的地区要比鸦片、海洛因、可卡因等麻药更广泛。使用的形式和方法也是五花八门。

从形状上大致可分三类:

(1)将叶和花穗干燥后碾碎;

(2)用树脂使叶和花穗等凝固;

(3)只将树脂部分凝固。

使用方法可分为下列三种:

(1)吸其烟;

(2)直接食用;

(3)溶解成溶液后饮用。

在印度和埃及等地,因当地的大麻树脂含量多,就提取出树脂制成块状,或是吸它的烟,或是将叶和茎等碾碎,加进调味品和香料,当作饮料和点心食用。美洲大陆上培育的大麻草因为树脂含量少,所以只以烟草形式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