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章 一朵烧焦的花(第3/4页)

当美帆领悟到她日夜无法摆脱这监视的目光时,就开始拒食了。她想靠绝食来结束生命。这使医院方面变得十分狼狈,本人既然不想进食,那就一无办法可想。

“你吃一点儿吧。你还年轻,往后无论怎么生活都行,这么做太懦弱了。”

秋本想用激将法让她进食,可她还是顽固地拒绝。美帆立即变得非常虚弱。纵然不想吃饭,还能用补液或注射营养物维持生命。如果不能获得病人配合的话,可用安眠药让她睡去。但秋本没这么做,他开始对种种企图延长美帆生命的做法感到困惑不解。

“先生,我求求您!”美帆对秋本合掌作揖。

既然如此,为什么要违背她本人意志非得让她活下去不可呢?人的生命竟然连本人都不能主宰,生命的尊严也不能由自己作主。纵然经本人同意或是接受本人嘱托,结束对方生命的话,也会被追究“参与自杀”的罪行。现代医学对不治之症,也要尽可能延长患者的生命,这是医生的使命,也是医疗法所定下的法规。

然而,当生命已经不再会带来人间的幸福,对本人只不过是不断加重他的痛苦和耻辱,永远处在受刑般的煎熬中。这也能说是“非得要延续下去的生命”吗?

“我诅咒自己活着。为什么非要我以这模样活下去呢?我活着的每分每秒都在蒙受耻辱。先生,你如果还有一丝人的感情,就让我这么死去吧!”美帆不罢休地哀求着。

秋本终于给说动了心,他在用深沉的目光接受了美帆哭诉,而且为加速她的死亡,在她枕边留下了麻醉剂。

夕阳美帆服下秋本给她的吗啡死去了。由于长期绝食原本已经虚弱无力身体,服下吗啡不久就陷入了酩酊状态,因昏睡引起呼吸麻痹而死亡。

秋本并不隐瞒给她吗啡的事实。只是服此吗啡是由患者自己决定,才避免了被追究“杀人罪”。这能看成是他作为一个医生目不忍睹患者巨大的痛苦,才给了患者吗啡这么个动机。所以,这是否属于具备了能排除犯罪——“安乐死”的主要条件,引起了争议。

法院不能认为这是患了在现代医学上无法治疗的绝症,已摆脱了由烧伤引起的危险期,正处在恢复健康阶段,即使本人决心自杀而拒绝进食,被告应运用医学知识和技术,可以补给营养,很难定论有面临死亡的威胁。而且,更难断定被害者有比死更为难受激烈的肉体痛苦。被害人服用吗啡的当时,由于精神上的痛苦,因烧伤已无法恢复原先的容貌,绝望之中才决定寻短见,并拒绝进食,甚至要求被告结束其生命,这些事实均确认无疑。尽管精神上的痛苦很激烈,只要不是由于难以忍受的肉体上的病痛,而是为了消除精神上的痛苦引起死亡的行为,不能算作正当行为。为此,应追究违反刑法第二百零二条参与自杀罪及违背医师法规的责任,判处拘役一年,缓刑两年。秋本对一审判决表示服罪不再上诉。同时根据医师法规第四条及第七条被取消医生行医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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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本被吊销执照后,已不再具有行医资格。两年的缓刑期终于满了,总算什么事也没发生。这两年过的真是树叶落下都怕砸开头的日子。当时心里十分感激审判官的开恩,作了缓期执行的判决。但那仅仅是不进监狱,跟一般市民仍然是泾渭分明地隔离开来。一般说来,即便是一些小小的口角或打架,也有被取消缓刑的可能。如果犯了监禁罪,那么在缓刑期的监护中,立即就会取消缓刑期收监。即使遇上小流氓找碴儿,也不得使用正当防卫权。反正,在缓刑期间,要明白这是在自己家里服刑才对。如筒在监狱里没有普通市民的人权那样,缓刑期间也是暂停享用人权的。

反正,总算小心翼翼、谨小慎微地平安度过了这两年缓刑期。为了充分享受一下重新获得的自由生活,秋本听从妻子的劝说出门旅行。外出旅游在这两年中脑子里从没想过,甚至出门去买些小东西都会战战兢兢,早已辞去原来的医院工作,在前辈介绍下,去另一家医院帮助做点儿医疗事务工作,小心谨慎地生活。这段时期当然不得行医,但他却时时忘不了自己是个医生。

当一旦认为有明显改悔诚意之时,可在医道审议会上重新获得行医执照。秋本为了获得这个权利,悄悄地用功学习,免得使自己的医道荒废了。学术会议是不能参加了,不消说,更不能为患者治病。尽管天天闻到药品的气味,还需独善其身。然而,在人身获得自由后,不得行医还是毫无意义。不能为患者治病的大夫等于没有医生的生命。

只要没有重新获得执照,对秋本来说,并不能意味着恢复真正的自由。被妻子在耳边唠叨得心烦,为了表示顺从妻子的意见,信步出门旅行去。但究竟去哪儿旅游心中毫无打算,光想在旅途中重新觅得自己的影子。可是,独自一人漫无目的地去转悠,更觉沮丧,仿佛觉得自己永远也不会再获得一个医生的资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