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章 连接的线路(第2/3页)

发现案情的,就是这个经理。据说,他来这儿时门是锁着的,见按了几次门铃都没有反应,这才掏出钥匙把门打开了,一进门,他便发现她倒在门口。

尸体面部朝下趴在地上,头后部有伤痕,似为钝器所伤。头骨好像折了,由于被头发捂着,看得不太清楚。

据对现场情况的分析,这儿似乎来过客人。当死者准备领客人进内室、转身背对来访者时,被后者从背后用凶器击倒了。死者身着一件就寝前穿的宽松便服,衣服没有被扯乱,没有被施暴的迹象,房里的东西也没被翻动。

警方先向案情的第一发现人殿村重吉了解了情况。当然,没有任何理由认为,他会亲手杀害自己用巨款赎回的花瓶。

法医的验尸报告显示,死者的死亡时间为数小时前。警方对案发现场及附近进行了详细的检查,没有找到作案工具。

根据被害人让罪犯进入室内这一事实判断,罪犯可能是被害人的热人。但是,茶具、餐具都不在外面,没有被害人接待过罪犯的迹象。由此可见,被害人还没来得及接待客人就丢了性命。

第二天,北泽警署组成了搜查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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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冈明子被杀害的消息给石野和枝案的破案专班带来了极大的震动。虽说目前还不能认定这两起杀人案密切相关,但至少可以说,这两个人被杀决非偶然的巧合。这意味着,案情在向水岛和菅野预料的方向发展,看来,他们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的。

水岛和菅野也出席了北泽警署破案专班召开的第一次工作会议。看样子,随着案情调查的进展,这两个搜查本部有可能采取联合行动。

会上,负责案发现场取证的署长首先介绍了发案的概况,然后大家就今后的侦破方案展开了讨论。会议的焦点,最后集中到了本案和此前发生在目黑区公寓的石野和枝被杀案间的关系上。因为,是否认为两案相关将对今后的侦破方案的确定产生重大影响。

水岛站起来发言,列举了两案相关的根据。

“在高中的那次私刑事件中,本案的被害人和石野和枝是同案犯关系,这一点我们已经清楚了。可是有一点我不明白,如果这次的案犯是为了复仇,那么,本案被害人的居所连她自己的母亲都不知道,案犯怎么可能知道呢?”对水岛的看法,署长提出了顺理成章的疑问。

“这个问题,正是把两起案子联系起来的关键。不过有一点我们不要忘了,山冈明子和家里人没有联系,这并不意味着她和石野和枝之间也没有联系。”

“那么,罪犯又怎么可能知道石野和山冈间联系呢?”

“不能排除罪犯和石野、山冈都有交往的可能性。因为那次事件的被害人本来就是这两个人的同学。”

“你是说,罪犯有可能是她们的另一个同学?”

“至少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我认为。”

“只因为山冈和石野是那次私刑事件的同犯,就把山冈的案子和石野的案子联系起来,这样看还为时过早吧?”

与会者中有人提出了异议,这也是预料之中的。

“在被殿村重吉豢养起来之前,据说山冈明子还在新宿的酒吧工作过,而且有相当复杂的异性关系。在被殿村重吉据为私有之后,她甚至还会背着殿村和以前的男子来往,这也说不定。所以我认为,在查清她的其它交友关系之前就先入为主,咬住那次早就该淡忘了的私刑事件不放,这是很危险的。”

“我并不是想把什么先入观强加给各位,但是,我也不赞成那次私刑事件被淡忘了的看法。不错,私刑事件发生在八年前,但那次事件造成的影响现在还在继续,而且,事件中的被害人去年十月自杀了。可以说,死者的亲属不但一点都没有淡忘那件事,还因被害人的自杀进一步加深了仇恨。我只是希望大家把那次事件作为这次案子的动机之一加以考虑。”水岛语气缓和地反驳说。不可否认,在警方内部,人们对联手破案往往有一种抵触情绪。

根据上级部门的定义,所谓联合破案,指的是“由相关都道府县的警员联手、侦破工作接受统一指挥的破案。”

而与此相对的协调破案,则是“相关警员密切配合,由各方分别承担辖区内案件的侦破工作”的破案。

当然,定义终归只是定义,只是字面上的东西。其实,在警察队伍内部多年形成的地盘保护主义意识和争功现象决不是一朝一夕可以消除的。

刑警们的一般心态是,发生在自己辖区的案子就是“自家的案子”,不喜欢局外人干预。这种把案件私有化、只在自己辖区内行动的倾向十分严重。如果碰到了由同一个案犯作的流窜杀人案,那么,后一起案子的侦破就要交给前一起案子的辖区管。所以,水岛关于这两起案子有关联的想法,在山头意识强的警察队伍中是令人难以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