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咨询出的连结线(第3/3页)

像神教诲的那般仁慈,我们做不到。但是,我们可以忘记。如果把上面话中的“饶恕”一词改为“忘记”,我们就有可能做到了。

第三封来信;

——我是一个公司职员,今年二十四岁。两年前,我还在和一个男人同居,并有了一个三岁的女儿。后来,我对为所欲为的他绝望了,带着孩子离开了他。可是,孩子老是哭着要爸爸,无奈,我决定把孩子交给他照料一阵子。也怪我这人太大意,没料到他已经和另一个女人同居了。一天,这女人带着孩子上街购物时,孩子在马路上被车撞死了。经和加害人方面交涉,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加上保险金在内,这笔钱的金额为六千万元。以前,那男人一直拒绝承认自己是孩子的生父,孩子死后,他却认了。他甚至还伪造了我的印章和身份证明材料,最后把这笔钱全吞了。更令人无法容忍的是,那个带着孩子上街却任由孩子往马路上跑的女人,认为自己在交涉过程中起了作用,竟然提出要得到一千万元的“分成”!我这人并不怎么看重钱,但是,这笔钱是对孩子生命代价的补偿,从某种意义上说,孩子是被这个女人害死的,哪怕是一元也不能给她,相反,她杀了孩子,应该受到惩罚。我怎样才能从他们手里夺回那笔补偿费,怎样才能惩罚那个女人呢?请指教,我等着您的答复。(东京 K女士)

对第三封信的答复:

——六千万元补偿金中至少有三千万元是你的。如果曾和你同居的那个男人在孩子死后作的亲子认定是违法的,那你就是死去的孩子的惟一继承人,补偿金应全额归你。伪造你的印章和身份证明材料、冒领了你应得的那一份的那个男人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是无效的。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欺骗罪和伪造文书罪。

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取回那笔钱。建议你先和对方交涉一下。如果他不答应,你可以去征求相当专业人士的意见,警视厅防犯综合处里设有一个家事咨询所,专门为各类纠纷提供咨询。如果发现有犯罪嫌疑,他们还可以为你破案。有的时候,只要有警方出面干预,就能迅速解决问题。所以,我建议你还是去找他们谈一下好。

马太福音第七章第七、八是这样写的:“你们有祈求,就给你们;寻找,就寻见;叩门,就给你们开门。”

“因为凡祈求的,就得着;寻找的,就寻见;叩门的,就给他开门。”

菅野马上把这些稿子从报上剪下来,交给了水岛。水岛细细地看了好几遍后,低声说:“嗯,要的就是这个。”

“怎么样,错不了吧?”菅野按捺住内心的激动,说。

“绝对没错。像这样吻合,难道还能是巧合吗?我马上把它提交给破案工作会议。”水岛说着,站起身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