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章 剩下的死者(第4/4页)

“因为是死在床上的,所以应该是在床上发生争执的吧。”

“这一点我认为也大有可疑之处,同伴的浴衣被胡乱卷放在洗手间的架子上,只有腰带被从洗手间拿过来的?”

“大概是杀完人之后,脱下浴衣,扔到洗手间的架子上的吧。”

“同伴的浴衣是湿的,浴衣的腰带也含水分。这大概是因为开错了淋浴开关所以把浴衣也给淋湿了。不会有人穿这样的浴衣上床的。就是说,如果是杀人后脱掉的浴衣,就表示犯人是穿着湿浴衣上床的。而如果是杀人后使用的淋浴,那腰带便不应该是湿的了。

这样考虑的话,可以推断出犯人在杀人时,并未穿淋湿的浴衣。也就是说犯人与被害人不是处于同一状态下。一方穿着浴衣躺在床上,另一方穿着平常衣服在床外。

我认为这不符和因争执不下性起杀人的情势。即便因为什么缘故发生争执,犯人怒火中烧后,会跑到洗手间去拿浴衣的湿腰带吗?浴衣与腰带应该是脱在一起的才对,如果脱在其他地方,那腰带就不应该是湿的啦。”

“就是说你认为犯人不是死者的同伴,是吗?”横渡似乎对栋居的意见有点认同了。

“现在还不能断定,但多半是这样的。不过我想犯人应是与死者关系很近的人。因为死者是穿着浴衣将其迎进来的。”

“就是说死者将犯人迎进来之后,又上了床,然后被杀掉的。”

“也可能是在床以外的地方被杀的,之后尸体被移到了床上。”

“那浴衣的腰带呢?”

“犯人可以找个借口进到洗手间里,把它拿来作为凶器。”

“好像很合逻辑的样子啊。”

“总之我认为将犯人认定为死者的同伴过于草率。”

“不过最可疑的应该还是他。”

事件被确认为杀人事件,当天夜里,在麦町署设立了搜查总部。栋居的意见被提到会议上供大家讨论。在第一次搜查会议上,确定了当务之急为查出死者的同伴及死者的知己、好友、相熟者。

第二天解剖尸体——死因为用腰带勒住颈部,导致气管被封闭引起的窒息。未见其他外伤,未检出药毒物。犯罪时间推断为昨日,即三月二十三日下午五点到七点间,死者生前有性交的痕迹,从体内检出AB型精子——鉴定报告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