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

侦探小说的诡计

范达因曾在那本知名的感想录中说过大意如下的一段话:

“我在写侦探小说以前,因病疗养了两年左右,这段期间读破了国内外两千本侦探小说。”

这段话透露出一个信息,光是范达因读过的侦探小说,就多达两千种。不,他看过的两千本中一定包括了许多短篇集,这么一想,现今存在于世上的侦探小说,数量实在是惊人。

不必说,侦探小说以外的小说,数量当然也差不多——不,一定还要多上几倍、几十倍。可侦探作家与这类小说的作家立场不同(而这同时也是侦探作家痛苦的根源),每一篇新的侦探小说都必须加入新奇的诡计。诡计的难点,在于比起无形的意义,更必须在有形的意义上引起读者的注意。其他类型小说的作家即便采用了与前人所写的小说几乎相同的情节与共鸣,也会因为作者个性的不同、时代精神的推移、作中人物境遇的差异,依旧是一篇十足值得赞赏的小说。

然而侦探小说却无法如此。一个诡计一旦被用过,就会像物理学的定理那般,哪怕世事变迁,依旧屹立不摇。后来的作家即使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写出与过去的作家雷同的诡计,无论该小说的其他部分多么出色也会被读者指责:“哎呀!那家伙竟然抄袭XX的诡计!”就算因此遭受冷遇,也是无可奈何之事。

另外,侦探小说既然也是小说的一种,创作它的作家们,还是得进行与其他作家相同的写作训练。同时他们还必须是随时能发现新定理的物理学家。

请回想一下我在这篇文章开头提到的范达因的话。世上已经有了至少超过数万篇的侦探小说。如果这些侦探小说中都有着互异的诡计,而且绝对不能重复使用——我想各位已经可以理解成为一个侦探作家有多么困难了。

再次引用范达因的话,他还说过:“一名作家不该写出超过六篇以上的侦探小说。”换句话说,就是一个人不可能想得出超过六种的奇特诡计。“所以如果我写了六篇侦探小说,就会停笔,再也不碰侦探小说了。”这也是范达因氏说过的话。现在他发表的侦探小说已经达到他宣称的数目了。况且,就连这少数六篇小说里,越到后来,作品中被杀的人就越多,这究竟意味着什么?也就是说,这能看成是一个作家对诡计的奇特日渐失去信心,只好把药越下越重。当然,即使如此作品仍旧十足精彩,就连聪明如范达因都如此了,寻找新诡计的困难——实际创作侦探小说的痛苦,实在叫人刻骨铭心。

接下来说说我自己,刚开始写侦探小说的时候,我曾经有过这样的想法,我在其他的随笔文章中也提过,也就是侦探小说的诡计几乎已经被用光了,就算寻找新诡计也是枉然,所以我要再次使用最具代表性的诡计。这个想法颇为取巧,但在初期的作品中,这种手法我用了两三次,可以说还是相当成功的。

那么侦探小说中最具代表性的诡计是什么?其实我写这篇短文,主要想谈的就是这件事。前面说的都是埋怨的话,实在惶恐,那么接下来就赶快进入正题吧。

侦探小说中最具代表性的诡计,怎么说都非一人两角莫属,作品中的某个人物,一个人扮演两种身份。不必说,其中一个身份是坏人,另一个身份则必须是尽可能远离读者怀疑对象范围的人物。因此如果是侦探,那是再理想不过了,然而如今侦探就是罪犯的诡计已经成了老掉牙的手法,聪明的读者一眼就可以识破。话说回来,这个诡计在出现之初,一定是叫人拍案叫绝的。

这类型的作品,许久以前就有鲍福的《死美人》(也译作《鲁寇克氏的晚年》),接着有勒布朗的《813》、勒鲁的《黄屋奇案》,仔细寻找的话,不知道还有多少使用了该手法的作品。将这一人两角的诡计颠倒过来就成了两人一角的诡计,也就是由两个人扮演同一个人。但这个诡计需要两个容貌与身材酷似的人物,因此便衍生出了双胞胎的诡计。

双胞胎实在诡异之至,对侦探小说而言,却是最上乘的元素。即使不是双胞胎,容貌酷似的两个人,也的确会引发奇妙的错觉。把这个诡计用得最出神入化的,是麦考利的《双胞胎的复仇》,还有柯南·道尔、毕尔斯,另外,安东尼·霍普[1]的《曾达的囚徒》虽然不是侦探小说,也是优秀的作品。

《黄屋奇案》让我想起“发生在密闭房间内的命案”这种诡计,也是侦探小说中最常被使用的元素。有人在密闭的房间里遇害了,窗户和门扉全都从里面上了锁,罪犯没有可供逃走的出口。然而房里却只有被害者的尸体,罪犯不见踪影——如果能合理解释这种现象,对想出诡计的作家来说,一定非常痛快。因此大部分的侦探小说家都会为这个诡计绞尽脑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