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经验法则的推理(第4/5页)

韩文庆终于放下手中的苹果,抬起头来,态度诚恳地说:“洪博士,我承认你的观察很仔细,你的推理也很有说服力。这一点确实是我们审查证据时的疏忽。不过,削苹果的行为在本案中只是一个次要情节。我们只是根据现场上的情况推断那个削苹果的人是杀人凶手,但是我们也不能排除另外一种可能性,那就是在凶手进入现场之前还有另外一个人到过李红梅的房间并削了一半苹果。总之,仅仅根据你这个推理就推翻本案的判决,恐怕理由还不够充分。有人会问,既然郑建国不是杀人凶手,那他为啥认罪?我在法庭上还问过他,侦查人员有没有打他。他明确回答说没有。他在法庭上的表现就像一个因一时冲动而犯了罪后甘愿受罚的人。说老实话,我们正是根据他在法庭上的认罪表现和以前没有劣迹的事实才判了死缓,否则按当时‘严打’的形势,完全可以判他个立即执行。”

洪钧也用诚恳的语气说:“韩院长,我完全同意您的说法,仅凭这个削苹果的推理确实不足以推翻原来的判决,但是它至少告诉我们根据现有证据认定郑建国有罪是不充分的。顺便说一句,李青山的证言也没有多大的证明力,因为他只是说那个黑影儿像郑建国。至于郑建国的认罪问题,我也曾经感到困惑,因为嫌疑人在没有刑讯逼供的情况下自愿做出的有罪供述应该是比较可靠的。但是在看了案卷材料之后,我发现本案的审讯确实存在问题。”

韩文庆警觉地问道:“啥问题?”

“首先是讯问时间问题,”洪钧把案卷翻到讯问笔录部分,把那三次审讯的时间指给韩文庆看,“还有讯问笔录的内容,”洪钧又让韩文庆看了第一次讯问笔录和第三次讯问笔录的内容。

韩文庆皱着眉头说:“那是‘严打’期间,强调的就是从重从快打击犯罪,所以,案卷材料整得都不够细致。俗话说,萝卜快了不洗泥!不过,这活儿干得也太糙了!这是谁干的?唉呦,这不是谷春山书记办的案子吗?这可有点儿不应该啦!”

“韩院长,我来滨北之前,曾经到监狱见过郑建国。郑建国讲,侦查人员在审讯时虽然没有打他,但是采用了疲劳审讯的方法,两班人轮流审讯,不让他睡觉,持续时间长达三十多个小时。我认为,这种疲劳审讯属于变相刑讯,嫌疑人做出的有罪供述也是很不可靠的。”

“变相刑讯?这倒是个新名词。但是你能证明吗?”

“我认为,郑建国的陈述可以作为变相刑讯的证据,审讯人员在讯问笔录中弄虚作假,也可以作为旁证。还有,审讯人员的问话方式也有问题。你看,这些犯罪事实都是审讯人员说出来的,郑建国只是认可。这种问话方式也有诱供的嫌疑。”

韩文庆翻看着案卷中的审讯笔录,似乎是在自言自语,“审讯人员通过变相刑讯和诱供获得虚假口供,而且事后编造虚假笔录,导致错案发生。这个问题有点儿意思了!”

“关于郑建国认罪的问题,我还有一个想法。”洪钧态度谦虚地说,“我曾经对犯罪心理学很感兴趣,也研究过犯罪被害人的心理活动规律。我们知道,犯罪被害人可以分为直接被害人和间接被害人。在本案中,郑建国可能实际上处于一种间接被害人的位置。通过与郑建国的接触和从别人那里了解到的情况,我觉得他对李红梅的爱非常深,几乎达到一种崇拜的程度。而且在他那种内向型性格中有着强烈的自卑感和自责感,这些在一定条件下就会转化为自罚心理。有人把这种现象称为‘受迫性自罪人格’。这种人在身边发生不幸事件的时候,即使不是他们的责任,也会不可控制地产生负罪感,无法摆脱心理上的自责和感情上的悔恨。在这种情况下,受到某种惩罚可以减轻他们内心遭受的折磨。我想,郑建国大概就属于这种‘受迫性自罪人格’。”大概因为洪钧曾经当过教师,所以他在分析问题时常会不由自主地使用讲课的语气。

“另外,郑建国对李红梅的爱情也很特殊。有人说,爱情是自私的,是排他的。这是就一般的爱情而言。如果这种爱情已经发展到崇拜的程度,那么它就可能超越自私与排他的境界,特别是当崇拜者认为自己的独占是不可能的时候。在本案中,郑建国可以接受李红梅不爱他这一事实。对他来说,只要李红梅生活在他的周围,只要李红梅生活得愉快和幸福,他也就觉得很愉快很幸福。但是他绝对不能接受他的崇拜偶像被人糟蹋、被人残害这样一个事实。所以当本案发生的时候,他的心灵受到了沉重的打击,他的内心深处承受着极度的痛苦。但是,他的性格决定了他不会去大喊大叫、大哭大闹或者杀人放火,于是这痛苦就变成了自责乃至自罚。也许,他觉得自己被关进监狱也算是替李红梅分担了一部分痛苦吧。尽管这有点儿变态,但我相信这大概也是郑建国在接受审判时的一种心理状态!韩院长,您认为我讲得有道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