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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以芝田市户仓的被害人山根末子家为中心,在其附近寻找“养柴犬的男子”。从小说来看,小狗的主人应该就住在离山根末子家不远的地方,因为那只小狗逃出来能跑到山根末子家。

经过一天的搜查发现,小狗的主人确实住在户仓,是个叫末田三郎的二十八岁单身青年,住在被害人家西北面不到一公里处。他是芝田市某建筑公司的事务员。据他公司里的人说,自去年十月初以来,他就自称身体不好经常请假。二十八日的案发当天,他去上班了,但二十九日、三十日都没去上班。他的邻居证明他确实养过一条淡棕色的柴犬。

“这么说我想起来了,那时他确实说过养的小狗跑掉了,还见他在附近一带找。后来似乎找回来了,早晨看到他带着狗出来散步。那是条母狗,叫‘皮克’,很可爱的。可是,末田这个人怎么说呢?总有些阴郁的样子,或许是单身一人的缘故吧,他和街坊四邻也不怎么来往,见了面也只是点一下头,不怎么说话。”末田的邻居对侦查员说。

从末田三郎工作的建筑公司提供的资料中的照片来看,他是个留着长头发、瘦瘦的青年。脸型较长,尖下巴,浅眉毛下长着一双大眼睛,还有一张阔嘴。

他的长相与下坂一夫的小说中描述的形象截然不同。

小说中写道:

四十出头的男子。眉毛下一对细长丹凤眼。薄薄的嘴唇。一张四角方方、颧骨突出的脸。后脑勺秃了一块,圆圆的头顶微弱地反着光。身穿着皮夹克。

不过,香春课长并没有产生什么疑问。因为这是作者有意“虚构”的。要写“寻找小狗的男子”,一个四十出头、后脑勺秃了一块、方脸、身体微胖、穿着皮夹克的男人,比一个瘦瘦的、留长发的青年更适合得多。这可能是作者为追求艺术效果而设计的吧。

“山根末子老是一个人闷在家里,也不怎么跟我们说话,所以我根本不知道她还照顾过一条迷路的小狗。虽是她邻居,可我们中间还隔着老大一片田地。再说,她家院子又围着柏树树篱,里边有什么情况,外边根本看不到。所以我们也没发现有那么一个年轻人找狗找到她家去了。”第二次侦查时,山根末子的邻居如此说。

今年三月初,也就是山根末子被杀的四个多月后,末田三郎搬走了。

“二月底的时候,末田突然提出不上班了,说是身体不好,要搬到山里去。那家伙本就是个懒货,经常请假,他自己提出来要走我们正巴不得呢。当时我们立刻同意他辞职,给了他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退职金。他平时似乎也没钱的样子。”这是建筑公司的说辞。

末田三郎辞职后的去向很快就查清了,从替他运送行李的货运公司了解到,他搬到濑户内海对面的尾道市去了。

但是,末田三郎已在今年七月中旬死了。死因是交通事故。他搬家后去了一家造船厂打杂。一个下雨天,他正走在路上时被一辆打滑的汽车撞倒,在送往医院的途中就断了气。他的尸检报告也到了香春课长的手上。

尾道警署寄来的尸检报告说末田的血型为O型。

是O型血的话,就与山根末子体内检出的精液的血型不符。因为那是A型,而现在,作为被告站在法庭上的铃木延次郎,就是A型血。

这样一来,可见铃木延次郎在警署内的前几次口供,以及在法庭上的供述都是正确的,即铃木承认用柔道的技法致使山根末子昏迷并对她实施强奸,但没有将山根末子勒死的供词是事实。同时也说明香春银作搜查一课课长的推论是正确的,即铃木逃走后,末田三郎也进入了山根末子家,遭到醒来的被害人的辱骂,于是将她勒死逃走。

并且,末田三郎的尸检报告中还可以找到一处证明他犯罪的证据。在他的右膝关节下部有骨折治疗的痕迹,而且骨折的后遗症还很严重,已造成轻微的行走障碍。

这也与山根末子的邻居村田友子主妇的证言相一致:

那脚步声噼啪噼啪的,是光着脚走在被雨淋湿的路面上的声音。并且,从脚步声中可以听出,那人的一条腿像是拖在地上的。

为了与这一点吻合,铃木延次郎在警署的第五次口供开始供述,他从山根末子家逃走时,从窗口跳到檐廊上时扭了脚,走路时变得一瘸一拐了。

而成濑辩护人在《辩论要点》中也指出:

同样,证言中还有这样的说法:“从脚步声中可以听出,那人的一条腿像是拖在地上的。”所以警察让当时还是犯罪嫌疑人的被告说在逃跑时扭了脚这样的供词。从被告称第二天脚就好了的说法上,就可看出所谓的崴脚完全是编造出来的。因为警察考虑到如果照一下X光,就会发现崴脚的事纯属子虚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