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刑警异闻录 第二章 劫财未获害命灭门 黑云杀手落入法网(第2/3页)

写到这里,我不能不说到一个人。此时,这个人就站在自家屋门前,冷眼观望着远处来来往往的警察,近前四处奔忙的公安人员。虽说心底充满恐慌和忐忑,外表却显得镇定而冷漠。

此人姓顾,名永超,二十七岁,住处与案件现场不足两公里,妻子王莉是一个典型的农家妇女,此刻就抱着两岁多的女儿站在他身边,不断的絮絮叨叨:“这个人可真狠,把一家人都杀光了,连一点点大的小孩也不放过。就算公安局抓不到他,死后阎王爷也要把他下油锅。”

“你懂什么,只知道叽叽咕咕。”顾永超喝斥道。但转念一想,又道:“你不是最喜欢打听闲事吗?生产队里正在开调查会,你不去听听有什么新闻?”这时公社革委会虽已被更名,但人们还习惯于将村、组称之为大、小队。王莉听到丈夫如此说,乐颠颠地抱着小孩到队部去了。

一月十三日深夜,靖海县公安局会议室里灯火通明,这里聚集着靖海县公安局的领导、侦查组织指挥成员以及参加现场勘查的刑事技术人员。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会议。会上,将听取现场勘查和现场走访的情况汇报以及技术人员对案情的分析判断,从而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侦查措施。为了保密和不受干扰,将这个会议的地点移到了现场十多公里外的县公安局。

首先由现场走访人员扼要汇报了走访了解到的情况:死者为一家三口,均是本地人。丈夫顾海龙,三十一岁,妻子刘燕,二十八岁,女儿小霞,二十八个月。顾海龙夫妇务农为生,三年前,五星镇的轻纺织品市场开始形成,为了提高收入,夫妇俩东拼西凑,花了五千多元买了一台绣花机,从事床单、床罩的绣花加工。经过二、三年的辛勤劳动,赚了一些钱。看到周围邻居有的已盖起了小楼,夫妇俩筹划着也要盖一幢同样的楼房。二十三日上午八点多钟,刘燕的表姐到刘燕家取一件机绣花样,看到刘燕家门窗紧闭,感到很奇怪,站在卧房的窗外喊了几声,没有回应,扒在窗前透过窗帘的缝隙朝里一看,见到紧靠窗下的写字台抽屉被拉出,一些零碎物品乱七八糟散落在桌面上。心里有了一种不祥的预感,于是喊了旁边的邻居,一起推开了大门,接着便看到了不忍目睹的惨象。

顾海龙夫妇平时勤劳本分,生意门槛颇精,讲究和气生财,从不与人为加工价格发生争执。二十二日白天和晚上,没有人发现顾海龙一家及其周围有异常动向。

接下来,是现场勘查情况的重点汇报。参加现场勘查的技术人员依次发了言,并讲述了自己对案情的判断及其依据,综合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出入口。作案者到达现场后,或许是因为屋内有人未安睡,或许是周围有动静,在屋后菜地里作过停留。然后绕到厨房西侧矮窗下,用小刀轻削木栅栏,挤碎窗玻璃,拔掉插梢,钻进屋内。作案后拉开大门木栓,掩门而出。

2、作案人数。一人单独作案,外围现场和中心现场均未发现有第二个人的足迹。

3、身材身高。作案者脚穿横线条塑料泡沫底布鞋,从提取的十多枚足迹判断,此人身高在1.72—1.76CM,身材偏瘦。

4、年龄文化。“黑云杀手”四字虽然采用手指沾血涂抹,但由于手套浸血很多,笔划连贯,形状正常,没有伪装。从而可以根据书写水平和书写习惯,判断出作案者年龄在二十五至三十五之间,文化程度在初中左右。

5、作案过程。作案者进屋后,戴上手套,从厨房间找到一把菜刀,拿在手中。然后越过中房,进了东间卧房,用菜刀撬开了衣橱门锁,并在橱内、抽屉里作了翻动。可能是因撬压、翻动声惊醒了死者,作案者用菜刀乱刀劈死了床上三人后,继续用菜刀撬开写字台抽屉,逐个翻动。最后用手指蘸着死者鲜血,在写字台桌面上写下“黑云杀手”四字,回到中间房,将菜刀丢在小桌上,拉开中间大门木栓,开门离去。作这样判断的依据,是撬压挂衣橱、五斗橱以及翻动橱内抽屉时,没有血迹反映,而撬压翻动写字台时,已是到处血迹斑斑。

6、案情性质。谋财害命,抢劫杀人。从作案者的作案过程,可以看出,作案者入室的原始目的是盗窃。理由是入室后首先是撬橱,并进行翻动。当声响惊醒了死者,乱刀砍去,由盗窃演变为抢劫杀人。法律规定,作案者在进行盗窃时被发现而杀人者,应定为抢劫杀人。

7、案发时间。从死者尸体尸僵尸斑形成的状况推测,死亡至尸检已有十二小时以上。从死者残留胃内容推测,死者死亡时间在最后一次进食后的三小时左右。以这两项推测数据为基础,结合当时的气候、顾海龙夫妇的生活习惯,可以断定案发时间为二十二日夜十时前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