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第3/3页)

“我家里还在装修呢,所以我想在下雨之前搞定,早点儿回去。咱们另选时间吧,兄弟。我们走吧?”

“我们还有的是时间,放轻松。这个时候55号公路不太堵,我们一个半小时就能到那边。”他长叹了一口气,“斯波尔清醒的时候,一直在抱怨自己不该被送到精神病院,但通常情况下,他都是疯癫的状态。你知道吗?戒备最严的监狱里面,坐牢的人当中有三分之一精神都不正常。两个月前,我在芝加哥参加一场犯罪行为的集训,那边有从华盛顿机构来的各路高手。很显然,犯罪率不断走低的20年周期一过,我们就进入到了一个反弹期。因为精神病院都人满为患,一个彻头彻尾的疯子很有可能会被送到监狱里,和普通的监犯关在一起。像我这种看管他们的人,每天都得和这些疯子打交道。”

他瞥了一眼手表:“我们出发吧?”

***

我们行驶在州际公路上的时候,我思考着弗兰克·斯波尔的案子,在我前来圣路易斯之前,就已经开始研究这个案子了。他是死囚里面最危险的人物之一。在他被捕之前,曾在三个州杀过七个人——如果他的确杀了韦德的话,那就是八个。他还四次犯下强奸罪和数不清的行凶抢劫。他的最后两个受害者,分别是一个35岁的女人和她12岁的女儿。他为什么要这么做?那个女的背着他藏钱,他说。案发两个月前,斯波尔在一家酒吧认识了她,然后他们在河边的一辆房车里同居了。

就像马特说的那样,侦探后来才发现弗兰克·斯波尔在1988年就犯下了人们所知的第一起杀人案,当时他不过23岁。他在新泽西的博根郡出生长大,21岁犯下了第一件情节严重的案子。两年后,他从精神病院被放出来,去了中西部。在那里,他一度做过各种奇怪的工作。他的第一位受害者是密苏里卡洛尔县一位74岁的老人,他在65号公路上,用自己的卡车搭载了斯波尔一程。战利品呢?几张美元、一件旧皮夹克、一双靴子,他穿上正合适。

他之后决定去印第安纳,在那里他第二次行凶杀人。他和从马里恩[1] 来的一伙人鬼混在一起,这伙人尤其擅长入室抢劫。在与他们分道扬镳之后,他返回了密苏里。有趣的是,那之后的八年里,他没有犯下一起罪行,而是在圣路易斯的比萨店里打工。之后,他又去了斯普林菲尔德[2] ,在加油站打了三年工。但突然之间,他又开始重蹈覆辙。2005年,他在公路巡逻队例行公事时被要求靠边停车,之后被捕。

韦德谋杀案期间,我的离婚已临近尾声,我发觉自己独自一人住在一栋过于空旷的大房子里。和那些天生的酒鬼一样,我用离婚作为借口,把一瓶瓶酒灌进喉咙,然后在任何愿意聆听的人的肩膀上痛哭。趁着最后的一点儿清醒,我试着做些工作,但总是觉得自己把韦德的案子和那个时候的其他几件案子,都搞得一塌糊涂。长官伊莱·怀特一直为人和善,我要是他,可能早就把我给踢出去了。鉴于我表现太差,甚至想在商场里找到一份值夜班的工作都不太可能。

我们沿着55号公路行驶,穿过大草原,马特打开车窗,点了根烟。正值初夏,惠风和畅。

“你上一次去监狱是什么时候?”他问,声音很大,试图盖过乡村音乐广播电台里唐·威廉姆斯[3] 的歌声,他正低声吟唱着一个从不认识他的姑娘。

“上一次应该是在2008年秋天,”我说,“我在瑞克斯[4] 给一个人做笔录,和我那时负责的案子相关。那个地方真够糟糕的。”

“你觉得咱们要去的地方会更好吗?每天早上我开始轮班的时候,都感觉想摔东西。我到底为什么没去做个医生或者律师呢?”

“我觉得是我们不够聪明,马特。再说我本来也不喜欢那种把人开膛破肚的职业。”

[1] 马里恩:印第安纳州的一座城市。——译者注

[2] 斯普林菲尔德:美国伊利诺伊州首府。——译者注

[3] 唐·威廉姆斯:美国乡村歌手唱作人,民谣乐团“波泽塞科”(Pozo-Seco Singers)的成员,因歌喉浑厚,歌路抒情优美,被誉为美国乡村音乐之王。——译者注

[4] 瑞克斯监狱:位于东河上的瑞克斯岛,是纽约市最大的监狱。——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