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可能性(第4/4页)

此为当时情形,尔后随着资深的检察官相继退休,旧派逐渐没落,新派的思想遂成为主流。

真正令桑山“感叹”的是,检察官遭“放逐”于侦查行动之外,理由是检察官“忙于杂务”。他难以接受这个称不上合理的理由,推辞杂务繁多,无暇进行调查,总让他耿耿于怀。

新锐检察官更举出“检察事务缺乏知性与文化性,检察官普遍见识浅薄,行动有欠思虑,远法院而近警察”以支持专责审判原则。此一主张背后存在精英意识,以及与“智力低下”的警察划清界限的超然立场。

桑山的想法显示,他仍为旧派的拥护者。

但更让桑山在意的是,在批评新锐检察官及至检察院研习的司法研习生时,所提出的“检察一体,上命下从”的组织体系。他认为,这才是最具争议的问题。


  1. 在日本,经过司法考试合格者,需以司法研习生的身份接受一年六个月的研习,研习后经考试合格,方可成为法官、检察官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