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来自抛尸现场的脚印 金传统的秘密(第2/6页)

中午由阳州刑警支队重案大队请客,席间,胡阳春得知侯大利是侯国龙的儿子之时,肃然起敬的同时,又对其当刑警的行为迷惑不解。

案情重大,陈阳在阳州滴酒未沾,在回程的路上就给宫建民汇报了省城之行得到的线索。陈阳回到江州,随即和宫建民一起来到刘战刚办公室。

“金传统的鞋印?没搞错吧。”刘战刚一阵牙疼。金传统的父亲是江州著名企业家,还是省政协委员、市政协副主席,其儿子有可能涉案,事情就变得麻烦起来。

陈阳道:“我们核对了阿尼鞋同一批鞋的鞋印,能够断定在师范工地的鞋印就是阿尼鞋留下的鞋印,很独特。”

刘战刚道:“有没有仿制鞋?”

陈阳道:“我向阿尼专卖店提出过相同问题。阿尼专卖店的技术人员仔细看了我们提取的鞋印,指出鞋底的几个暗纹全部都在。市面上有仿制的阿尼鞋,可是要把暗纹全部仿制则成本太高,所以仿制鞋都无法制出暗纹。这双鞋就是正品留下的鞋印。”

刘战刚又道:“在水泥地上留下了鞋印,也并不意味着就是金传统那双鞋留下的。谁规定穿阿尼鞋的只能是金传统?工地上进出的老板多,完全有可能是其他老板留下的。”

从逻辑上,刘战刚的观点确实无懈可击。可是现实生活中,整个江州只有一人购买了阿尼鞋,其他人在金传统管理的工地上留下同码阿尼鞋的可能性不大。

刑警支队长宫建民道:“目前刑警支队还有一件失踪案,失踪者名为李晓英,与杜文丽基本情况很相似。我怀疑杜文丽案和李晓英案是一人所为,事不宜迟,必须尽快下定决心。”

如果只有一个杜文丽案,还可以想清楚再决策,或者等待更全面证据之后再行动。可是还有一个失踪者李晓英等待解救,早一天抓到犯罪嫌疑人就有可能早一天解救出失踪者。

刘战刚权衡再三,同意了宫建民的建议。

此案涉及在江州极有分量的企业家,关鹏和刘战刚亲自到了市委政法委,向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做了汇报。汇报之后,出于解救失踪者的需要,市公安局决定对金传统的住宅进行搜查。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相关程序,承办民警根据办案需要,确定进行搜查的对象与范围,制作《呈请搜查报告书》,由市公安局领导进行了审批。审批之后,重案大队准备依法对金传统住宅进行搜查。

侯大利和金传统是高中同学,平时也有来往。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第四项规定:“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应该自行提出回避申请。没有自行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责令其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他主动提出回避,不再参加侦办杜文丽案。

考虑到金传统有可能还牵涉到绑架案,搜查准备工作进行得很细致,重案大队准备好《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等法律文书,并配置照相机、摄影机和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为应对突发事情,还特意带上武器。

为了寻找失踪者李晓英,警犬大队派员带着警犬参加搜查。

金传统虽然未结婚,家里极有可能有女人,重案大队特意调来两名女警参加搜查。

准备妥当以后,重案大队悄无声息来到金传统住宅。

金传统昨夜玩到凌晨,刚刚醒来,警察就进门。他从小养尊处优,除了在国外遭遇一场绑架以外,没有遇到过大挫折。他得知警察要搜查自己住宅,顿时暴跳如雷,伸手想抓掉邵勇出示的搜查令。

邵勇经验丰富,在宣布搜查之时便有意与金传统拉开了一米多距离。当金传统伸手之时,他便退后一步,对金传统和身边的张晓道:“金传统,你不签字也行,我会在《搜查证》上注明。如果你阻碍搜查,那就应负法律责任,情节严重就构成妨碍公务罪。”

参加搜查的侦查员有三个探组,十来个人,有一名侦查员负责全程录像,还有一名侦查员带着警犬。

金传统出国后在国外深受警察教育,知道与警察硬碰硬要吃大亏,回国以后这根弦却松了,甩开张晓的手,就要冲过来。

重案大队大队长陈阳厉声道:“金传统,你涉嫌妨碍公务。”

“妨碍个屁!”金传统气急败坏,继续朝陈阳冲过去。

张晓用力抱住金传统,大喊道:“别冲动,你要吃亏的。”

金传统是单家独院,没有邻居,重案大队在搜查时邀请了居委会工作人员。此时居委会工作人员也开始劝解金传统。

金传统被张晓抱住,慢慢冷静了下来,坐在沙发上喘了一会儿粗气,打量警察阵势,道:“你们有搜查令,那就搜吧。为什么搜查我家?连警犬都用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