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苦荞(第3/9页)

王勤小鸡啄米似的点头。

“把这个可能性排除掉,我寻思前来抛尸的人,至少应该对这片区域不陌生,这虽然不会缩小嫌疑人的范围,但是结合没有来路的血迹,它能缩小交通工具的范围,至少他能采用小型、便捷的交通工具接近公厕,这也从侧面说明,他来这个地区还挺方便的,他跟这个地区有某种联系,对吧?相互佐证。再回到最开始那摊血迹,它明显是流下来的,从高处流下来的。顺着什么流下来的。既然知道厕所是抛尸现场,而非杀人现场,尸体又是被某种交通工具运来的,我就琢磨它会是个什么样的交通工具。”

我认真想了想:“那可能性可太多了,从日常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到推沙子水泥的手推车,高度都相差不大,不好判断。”

“而且还要考虑到抛尸人的停留时间,他停的时间长短,也会影响那摊血迹的大小,不仅仅是高度。”王勤说。

“所以我觉得咱有必要做个实验。如果能大体推算出运送尸块的工具,虽然附近没探头,但是我们可以扩大范围找探头。”夏新亮说。

“是个想法儿,”我点头应允,“那这样,你去技侦那边,请他们配合你做实验,顺便咱送检的烟头、粉末,也得拿结果,这你都负责。然后抽空跟小张联系,了解一下他对死者进一步的检验结果,希望他能给咱提供死者的死亡原因和死亡时间。”“没问题。”

“王勤,咱俩跑一跑,查一查我刚提出来的物证的两个方面。褥子、库尔勒香梨包装袋。”

眼下有什么工作能做,就做什么工作,这是我干刑警以来就养成的习惯,看上去再渺茫的、再小的线索,也不放过。案件永远不会自己解开,但是它始终都在以自己的方式叙述着答案。心态一定要稳,就当作是排除法,没收获很正常,有收获不就是惊喜了吗?

冷水如期而至。

首先,这个床褥厂家没能有所收获,是个假货。正经春娥牌床褥厂家看了我们提供的照片,表示一看商标就是假货,就是一些地下作坊粗制滥造的。看手法是广东货,这种货都是在批发市场、杂货店里卖的,没正经渠道。这仅能说明一点问题—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层次不高。

其次,对卖梨的老板进行询问。这个老板叫许峰,三十四岁,安徽人,腾达果品有

限公司的食品袋是他公司的,去年开始投入使用,至今为止一共做了五批,成批成批每次做很多,它是给果品打包用的,生产线在北京。许峰是库尔勒香梨的一级代理商,他把这些梨、袋子发给北京各大批发市场,警如新发地市场、大望路市场、海淀明光寺市场、八里桥市场,还有东郊市场,然后这些梨和袋子还会继续往下分,去往全北京的水果摊档,所以出现这个袋子也不是主要证据。

我们这边线索全断,夏新亮倒还算有收获。听说实验室都让他折腾得不善,在大库房里,铺上纸,三个技术人员跟着他一起,找了轮胎直径从20~28英寸的自行车、轻重型摩托车、各类电动自行车、多种小型手推车,挨盘儿测试。一通折腾,连王勤每天通勤的电动车都拿去了,还包括我们好些侦查员的小电瓶车、自行车全被祸害了一溜。最后根据与现场血迹的形状匹配度,包括可能的抛尸所用时间、尸块渗透组织液的情况等,连法医都没跑了,全体搞测试,确定了运输工具为爱玛RH1型女士小型电动自行车配车筐。重点就是这个配套车筐,尸块放在塑料袋里,血水渗透出来,一定是要通过网状的车筐才可能造成地面血迹的形状。

这边一出来结果,图侦开始配合我们查监控。

另外烟头检测出了DNA,但是在现有数据库内没有找到匹配结果。男性,无前科,没有参军等履历且与被害人DNA不符。

白色粉末状物质,经过化验是装修完的墙皮粉。非高档品牌,品牌不详。

所有证据罗列下来,案件更加扑朔迷离了。一个男的被分尸了,尸源不明,抛尸现场有一双女士皮靴,运输工具是一辆女士电动车,但是烟头上是个不明男子的DNA,还有两床单人褥子,褥子上的喷溅状血迹与被害人相符。

所以,凶手到底是个男的,还是个女的,抑或是两人合谋?

我们正在扑朔迷离中试图寻找真相,李昱刚回来了。这天早上我刚被请了家长,我儿子犯事了,帮人作弊,还是有偿作弊。寒假我也没时间看他,他又喜欢机器人编程,就给他报了个班儿,省得在家天天抱着手机玩儿游戏。结果他可倒好,班上搞个小测验,这对他来说玩儿似的简单,他弄完自己那套,又给另外一个小朋友弄,还收了人家二十块钱,被老师当场抓获。我训他吧,这事怪搞笑的,我不训他吧,又确实不像话。父子来了场恳谈,说是恳谈,我说话他不说,就是场独角戏。反正我底线告诉他了:“不许帮人作弊,学习班的小测验不行,学校里的测验考试更不行,你挣钱,我鼓励你,不是坏事,但你这个方法不对,你可以给同学辅导啊,你收辅导费,爹挺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