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梅雪忐忑不安,她无时无刻不在牵挂着卓越,希望他早日脱离深牢大狱;但同时又怕他重新陷入危机四伏的境地。这天上午,得到区法院开庭审理卓越的案件,她设法找来了旁听证,向严鸽请了假,匆匆赶到审判庭。

卓越案早就成了金岛的舆论热点,庭内座无虚席,一些人只好挤在大庭外看电视实况转播。梅雪知道卓越的父亲也专程从乡下赶来,就找到他们挨着坐了下来。

法庭内国徽高悬,公诉人、辩护人分坐两侧,中央高高的审判长席上,端坐着神情庄重的法院一位副院长。担任辩护律师的竟然是老天爷耿民,他今天特意穿上了黑色红领的律师服,正朝着自己的对手、公诉席上的检察官孙启明那边注目。老头子今天看起来有些紧张,不少人在台下议论着耿民,说一个农民给一个警察辩护,是没有金刚钻偏揽瓷器活儿,难有几分胜算。

卓越被带上法庭的时候,立即引起嗡嗡的议论声。他身穿黄色囚服,手上戴着械具,脸色苍白但步子沉稳,可当他的目光扫向自己的父母,特别是看到穿着制服的梅雪时,他很快转过了脸。梅雪知道,他是在竭力控制着自己。就在这所法庭里,梅雪曾和他多次执行过对重要被告的押解任务,可今天却轮到了卓越。

审判长用法槌敲了两下审判台,高声宣布开庭,审判便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公诉人孙启明在法庭调查后开始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卓越贪污一案,经金岛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审查起诉。经审查核实,被告人卓越犯有以下贪污罪行:1997年4月,金岛区公安分局城关派出所所长卓越,授意该所民警对商人庞克利嫖娼案进行查处,错误地以罚代处,庞克利在逼迫情形下向派出所交纳5万元赞助款,以免于处理。卓越决定将这笔款用于购买电脑和所内房屋修葺,使用了3.5万元,所余款项1.5万元被卓越采取收入不入账手段予以贪污。以上事实清楚,证据在卷,故予认定。”

孙启明顿了顿,继续宣读道:“综上所述,我院认为:被告人卓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大厅内一片静寂,孙启明扶下帽子,眯着眼看了对面的耿民一眼,沉稳地坐回了公诉席。

法庭调查结束后,进入庭辩阶段。旁听席上的目光立刻集中在了耿民身上。耿民立起身,笨拙地掏出发皱的手绢擦额上的汗珠,又戴上了那副挂着绳子的老花镜,引起台下轻微的笑声和嘘声。

“审判长,根据刑诉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协助人民法院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地适用法律……”耿民照着纸上念,显得很不自在,直到最后才提高了声调,恢复了浓重的本地口音,神态也自信起来,直视公诉席。

“鉴于本案系金岛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卓越犯有贪污罪对他提出刑事诉讼,那么本案如何认定不仅将决定国家财物是否受到法律保护,还涉及被告人卓越的前途和命运,本律师感到责任重大,受理此案后详细检查了本案的全部证据,会见了在案被告人,所得的结论与公诉人的认定有重大原则分歧,卓越贪污案从一开始就是一起精心策划的冤假错案。”

卓越抬起了头,直看着耿民,只听耿民清了清喉咙。

“这不是我辩护人毫无根据的胡言乱语,我走访了有关证人,刚才公诉人提供给法庭的证据共两件:一是派出所内勤翟小莉的,她证明购买电脑和修葺房屋确有其事。但是,余款1.5万元她未经手,钱还在卓越手上;另一证人已经死了,就是所长马晓庐,他是卓越的继任人,曾经证实只接了这台车却没有接到这笔余款。这里需要说明一点,证人马晓庐是畏罪自杀……”

孙启明听了马上打断说,“这与本案无关。”耿民针锋相对,“这与本案有直接联系!”

审判长示意耿民继续辩护,老爷子顿时来了劲头。

“经调查,当时马晓庐为了索取证据,对副所长和几名参与查处庞克利案件的民警进行了威逼,要他们证明庞克利的赞助并非出于自愿。副所长齐军宁可脱警服也不愿提供假证;另外一个民警称病那天未上班,还有一个民警干脆躲在办公室的桌子底下藏了半天。只有翟小莉无处可躲,在马晓庐打好的材料上按了指印。”

法庭爆发了一阵嘈杂的议论声,使得审判长连连敲打审判台,高喊“肃静”。耿民拿出手绢擦去头上的汗,接着说下去,“根据翟小莉对这笔款项的回忆,提供出了另外一名证人。我请求审判长允许这位新证人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