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战争的性质(第4/7页)

在两个民族和国家之间可能出现紧张的局势,蓄积非常强烈的敌对情绪,这会造成:战争的政治目的虽然小,却产生超过其本身所应起的作用,导致真正的爆炸。

上面所说的这点不仅是对政治目的在一国家中能动员多少力量而说的,也是对政治目的应为战争行为制定何种目标而说的。有时,它就是战争行为的目标,比如占领某一地区;有时,它并不适合成为战争行为的目标,这个时候需要选定一个目标作为政治目的的对等物,并在媾和时使用。但是,就算在这种场合,它也避免不了先考虑有关国家的特点的问题。有时,当它需要通过对等物来达到时,这个对等物往往要比它大很多。

群众的态度越冷淡,国内氛围和两国的关系越紧张,政治目的所起的作用就越显著,甚至能起决定性作用,以至于在某些场合,国家几乎只能以它为依据来决定问题。

如果战争行为的目标是政治目的的对等物,那么,一般来说,战争行为便会趋向缓和,政治目的所起的作用越明显,情况则越是缓和。这就说明,从歼灭战到单纯的武装监视之间,存在着强烈程度和重要性不同的各种战争,它们之间并没有什么矛盾。不过,这又产生了一个问题。

无论双方的政治诉求有多低,无论动用的手段有多少,无论政治诉求为这战争行为规定的目标有多小,军事行动有片刻停顿的可能吗?这是一个深入事情本质的问题。

十二、以上论述还没有说明军事行动中为什么会有间歇

完成每个行动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我们将这段时间称作行动的持续时间。这段时间的长短取决于当事者行动的速度。

在这里,我们不谈快慢问题。每人都按自己的方式办事,办事缓慢的人并不是故意要多花时间,而是因为性格的缘故,需要较多的时间,如果快了,事情就会办不好。所以,多用的这段时间是内部原因决定的,属于行动持续时间的一部分。

倘若我们认可战争中的每个行动都有它的持续时间,那么我们就得承认,持续时间以外所用的其他时间,即军事行动中的间歇,似乎难以想象,至少看起来是这样的。在这里要注意的是,我们谈的是整个军事行动的进展问题,而不是敌对双方中任何一方的进展问题。

十三、只有一个原因能使军事行动停顿而且看来它永远只能存在于一方

既然双方都已做好战争准备,那么肯定有一个敌对因素在促使他们停顿。

只要双方手握武器,尚未媾和,那么敌对因素就仍然存在。只有当双方都企图等待较有利的时机时,该敌对因素的作用才会中止。但是,从表面上看,似乎只会出现一方企图等待有利时机,而另一方的企图则相反。倘若等待对一方有利,那么对另一方来说,行动才是有利的。

就算双方力量完全相等也不会出现间歇,因为抱有积极目的的进攻方肯定会继续前进。不过,倘若我们所设想的均势是一方有较强的动机,积极的目的,可是掌握的力量却弱小,也就是双方力量与动机的乘积是相等的,那么,如果这种均势不会发生变化,双方势必会媾和。如果这种均势发生变化,只会对一方有利,那么肯定会迫使另一方采取行动。

由此可见,均势这个概念无法说明间歇的原因。归根结底,问题仍然是等待较有利的时机。倘若两个国家中的一个抱有较强的动机,如打算攻占另一个国家的某一地区以资和谈,那么占领这个地区就达到了政治目的,行动则没有必要再继续下去了。如果另一个国家接受这种结果,就会同意媾和,否则,它将会采取行动。倘若它认为将在4个星期后才能准备得更好,那么它便有足够的理由延迟行动的时间。

不过,从逻辑角度看,这个时候,战胜者似乎应马上行动,让对方没有时间进行准备。当然,这必须有一个前提,即双方对情况都很清楚。

十四、军事行动因此又会出现连续性,使一切又趋向极端

如果军事行动确实存在连续性,那么一切又将走向极端,因为不间断的行动会使情绪更加激动,会让一切更加狂暴和激烈。非但如此,行动的连续性会让行动间的衔接更为紧密,使其之间的因果关系更为密切。所以,行动会变得更加重要,更加危险。

然而我们知道,这种连续性在军事行动中极少或者从来也不曾出现过,行动时间仅占全部时间的一小部分,其余的时间都是间歇。这不可能全是反常现象。间歇现象在军事行动中是完全有可能的,这里并无矛盾。现在,我们要来研究一下间歇以及引起间歇的原因。

十五、两极性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