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战争的理论(第2/3页)

从理论上讲也是如此,谁会将后勤给养和管理等烦琐的事务列入作战方法之内呢?尽管它们与运用军队紧密相连,但两者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

在前文中我们提到,要掌握住其他一切活动的线索,理由是这些线索最后属于战斗范畴。倘若将斗争定义为唯一直接有效的活动,那么我们可以说,只有有了斗争,其他活动才有目的,只不过它们是按照自身的规律去达到目的罢了。

战斗以外的其他活动在性质上都是非常不同的。

有些活动只属于维持军队。因为它们和斗争之间相互作用,才会对斗争产生一定的影响。它们一方面属于斗争本身,一方面却又是用来服务维持军队的,比如,行军、野营和舍营。这三种活动是军队三种不同的军事状态,但是军队在哪里,哪里就存在战斗的观念。只属于维持军队的活动是伤病员的救护、给养和武器装备的补充。

行军与运用军队完全一致。战斗中的行军,尽管还未真正使用武器,但是它与真正使用武器有密切关系,是战斗活动的组成部分。战斗外的行军则是为了要实现战略决定。这种决定会规定,军队将在何时何地以何等兵力进行战斗,而行军是实现这种决定的唯一手段。

所以,战斗外的行军是战略手段。只不过,它不仅仅属于战略范畴,因为军队在行军中随时可能发生战斗。所以,行军不但要服从战略原则也要遵守战术原则。

比如,指示一支部队在河流或山脉的一面行军是战略决定,因为这里面隐藏着一个意图,倘若行军中必须进行战斗,即可与敌人这一面作战,而不在那一面作战。

当一支部队沿着谷旁高地行军,而不是顺着谷底的道路行军,或者为了便于行军而将部队分为数个小分队时,这就属于战术决定,因为这些决定和发生战斗时如何运用军队有关。

行军的内部部署永远跟战斗的准备有关系,它是可能发生的战斗的预先部署,因而具有战术的性质。

既然在战略上仅仅考虑战斗的结果而不考虑其实际过程,既然行军只是战略用来部署战斗的手段,那么在研究中经常出现有人以行军这样的手段代替战斗的情况也就不足为怪了。

比如,巧妙的行军指的是行军所导致的战斗。这种概念的替换是很常见的,表达的简化也是可取的,所以,无需对此大加挞伐,不过,要注意的是,它终究是概念的替换,我们必须谨记其原来的意思,否则容易产生错误。例如,战略行动可以不取决于战术结果,就是犯了这样的错误。有人通过行军和机动,不经战斗就达到了目的,因此便得出结论:存在一种无需经过战斗也可以战胜敌人的手段。

这种错误会导致什么样的严重错误,我们将在后面讲到。现在就说说这种思想的错误性。

尽管我们完全可以将行军当成斗争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是,行军中有一些活动本身不属于斗争,因此它们既不属于战略范畴,也不属于战术范畴,如筑路等这些便于军队行动的措施不过是一些行军的条件罢了。在某些情况下,它们或许和运用军队很接近,几乎与它一样,比如敌前架桥,但是它们本身依旧不同于运用军队,所以,它们的理论便不属于作战理论范畴。

野营是比军队舍营时更为集中、更有战斗准备的一种配置。它是军队的一种静止状态,也就是休息状态,但它同时是可能在该地进行战斗的战略决定,并且通过布营的方式,它又包括了进行防御战斗的条件。因此,野营是战略和战术的重要部分。

舍营是为了让军队能更好地休息而代替野营的一种军事活动。所以,它和野营一样,如果从为了准备战斗而进行的内部部署来看,它是战术问题;而如果从营地的位置和范围来看,它是战略问题。

除了让部队得到休息外,野营和舍营往往还具有其他目的,比如掩护某一地区或防守某一阵地,当然也可能纯粹是以休息为目的。我们都深知,战略所追求的目的可能是各种各样的,因为,但凡有利于战略的都能够成为战斗的目的,而维持作战工具,经常会成为某些战略行动的目的。

在这种情况下,尽管战略的目的仅仅是为了维持军队,但是我们依旧没有脱离主题,我们所谈的重点依旧是运用军队的问题,因为军队在战区的任何地方、做任何部署都是运用军队的问题。

但是,我们要注意,在野营和舍营时,为了维持军队而进行的诸如架设帐篷、修筑营房这样的不属于运用军队的活动,则既不属于战略范畴,也不属于战术范畴。

至于防御工事,由于其位置的选定和工事的安排是战斗部署中的一部分,所以它是战术问题。不过,从工事的构筑上看,它们并不属于战斗理论。因为战斗理论是以这些知识与技能为前提做研究的,并且这些知识与技能是受过训练的军队早就已经具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