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二章 热烈的中场(第2/3页)

茉莉花之后,艾薇儿演唱的才是自己第一张专辑里的一首很应景的歌曲,AnythingButOrdinary,绝不平凡。

她依然是静静的站在话筒后,在乐队的几个小哥的伴奏下唱起这首歌,虽然今天在场的很多人肯定听不懂,但是,熟知她第一张专辑LetGo的年轻人都知道,本来,爱丽斯塔唱片(AristaRecords)有意把艾薇儿的这张专辑,就定名为AnythingButOrdinary,虽然也有讨个口彩的意思,但同时也能看出,这首歌在这张专辑里的地位。

于是那些年轻人,尤其是有过留学经历的年轻人,毫不吝啬的欢呼起来,不少人还吹起了口哨……

至此,演出的上半场,同样应该算非常完美。

……

向晓芳趁着妈妈低头看表的功夫,忍不住飞快的看了冯一平那边一眼,跟着一愣,他居然不在?

音乐已经响起来,很单调,那应该就是一把吉它演奏的,听得出来,场内又愣了一下,这调调,听上去也很熟悉的赶脚,在哪听过呢?

随着音乐声升上舞台的,是两个看上去年纪不轻的白人老爷们,一个瘦高个,头发蓬松,双手背在身后,像一个学究,另一个矮壮,并不帅,看起来也并没有保持好身材,至少肚子挺突出的,但是,他挎着一把吉它站在那里,又并不显得突兀。

听到这,场内那些八九十年代上大学的人,顿时激动得站了起来,难怪这熟悉呢,这不是他们曾经看过好多遍的电影,《毕业生》里的主题曲吗?

那这两位,一定是保罗·西蒙&加芬克尔,这可是十足的惊喜!

但是惊喜显然不止如此,那俩老爷们中间,又升起来一个人,那是一个穿着马甲的小鲜肉,却不是别人,正是冯一平。

大比赛场内今天最高欢呼声响了起来,这可是意外中的意外,原来他也要露一手?

冯一平这是遵循了后来国内那些公司办年会的传统,最高负责人总得到台上来献献丑,尽管有些那是真献丑,但是耐不住底下的观众们就喜欢这个调调不是?

大家为你辛苦了整整一年,你娱乐娱乐大家,总也是应该的。

同时,邀请这两位均已年过六十,但是在国内并没有什么名声的老爷子来,也是冯一平力主的。

他喜欢这首歌,他喜欢这个在国外,可以称得上是殿堂级的摇滚民谣组合,所以他就请了,这可以说是他个人的晚会,他完全可以由着自己的性子来。

当然,他也知道,这首歌肯定会唤醒好多人的记忆,也想借这个机会,来向他们致敬。

这两位老男人的这个组合,其实在冯一平出生前,70年代,他们乐队到达巅峰的时候,就因为两人对音乐的理解不同而解散各自单飞。

但是恰好,今年让碧昂斯大放异彩的格莱美颁奖典礼上,他们又一次联手登场,并开始了在美国和欧洲的巡演,不然,冯一平请他们俩一起来,还真有些难度。

随着西蒙的吉他声,Hellodarkness,myoldfriend,一个纯净高亢,轻柔高洁,一个尖锐优美,松弛自然,没有主声部和副声部,两个人好像各唱各的,但交织缠绕在一起,你的第一反应只有两个字,“好听!”

所谓珠联璧合,天衣无缝,说的应该就是这个。

场下第一次有人激动的站了起来,而且站起来的人越来越多,欢呼声、口哨声此起彼伏。

他们的演唱是如此的完美,因此冯一平并没有在一开始就加入他们,直到第三段,那两位朝他示意时,他才有些紧张的加入进去,“Inrestlessdreams,Iwalkedalone。”

之前几个小时的合练并没有白费,在高音和低音之间,融进一个纯净的中音,并没有破坏这个完美组合的效果,反而一定程度上补全了那一点缺憾。

但冯一平唱得很小心,所谓过犹不及,那确实是存在的,他不能盖过高音的加芬克尔,也不能全压住低音的保罗,只能在他们俩的音调之间调和。

但他做得不错。

其它的歌他还没把握,比如许巍的那首歌,他就最多最多,只能唱到几成的形似而已,但这毕竟是他最喜欢的一首歌,在过去的那么多年里,在万籁俱寂,却忧心得睡不着的夜里,在心绪低沉的傍晚,在空有满腔的心事,却找不到合适的倾听对象的时候,他跟着哼唱过无数遍。

书读百遍其义自现,歌也一样,他也完全能体会这首歌的意境,他也完全能理解那种置身在茫茫人海中,但你偏偏觉得无比孤寂的感觉,因此,他的演唱,也并没有那种为赋新词强说愁的勉强,而是非常自然。

人说言为心声,这样用尽你的全副心力唱出来的歌,更是如此,这并不是夸张,再不会唱歌的人,唱起一首恰好符合他心境的歌,也会让人对他刮目相看,觉得好有味道,从而也一定能感染到很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