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六章 利益(第3/3页)

他们每年接的案子如同巴右所说,很少,一件,最多三件。他们也没有达到奢华的生活水准,但比一般的中产收入要高,负担要低。要保持高收入,他们经办的案子必须让雇主满意。

巴右:“曹律师,令狐律师,我开门见山的问,你们有什么想法和建议吗?”

曹云反问:“你们的看法呢?”

巴右道:“这案子分成两部分,我们的共同利益就是第一部分,泥石流这部分。第二部分,我们要为巴松洗刷冤屈。你们要为谢陆撇清和范十一之死之间的关系。最少第一部分我们还是可以合作的。”

令狐兰问:“怎么合作?”

巴右道:“检控官只有两个人,实际上只有司马落一个人,我们有四个人,可以发现问题,辩证问题,足够让他疲于应付。比如和蓝云这位证人的庭辩,我们是防守方,必须防卫司马落的攻击。你们可以寻找机会,提出一些反击的问题。”

令狐兰表情有些怪异,看曹云。

曹云解释道:“巴右律师的意思,不是希望我们能帮他,是希望我们不要落井下石。”

巴右:“我不是这意思。”

曹云笑:“是吗?巴右律师睡眠不足,大清早让人送食物,又亲自游泳过来赤诚相见……无利不起早,对吧?特别是蓝云证词有一个恒定性质。”

在蓝云口供中,没有任何牵扯到谢陆的不利证词,并且谢陆是520当天晚上十一点就飞回东唐。蓝云杀害的雷克工程师时间是522。只要曹云提出论证,就能得出一个结论,巴松干任何坏事,是不需要谢陆批准,或者谢陆参与的。

或者会被辩证为,谢陆是出谋划策者,巴松是执行者。根据法理,执行者先有罪,出谋划策者才可能有罪。

比如A聘请杀手杀B,杀手如果无罪,就难以追究A的责任。就算A和杀手的交易录音送到法庭上,只要杀手的罪名不成立,A的罪名自然就不成立。即使杀手的罪名成立,A的罪名能不能成立还是个问题。

蓝云证人证词是曹云将谢陆和巴松分离的一个极好的契机,一旦曹云落井下石,巴左和巴右就会难以招架。就曹云利益来说,肯定要借题发挥。

作为一位好律师,会很诚实的和委托人沟通。实际上诚实很不容易,诚实总会让人不高兴和受伤。当对方不高兴的时候,你的诚实就不是美德。最要命的是对方还会反诬你撒谎,以此来掩盖自己无法接受诚实。

就比如现在,曹云很诚实和坦白说明了自己的想法和观点,让巴右很是尴尬。没办法,如果不摊开来说,遮遮掩掩,对话很难有实质性的进展。

曹云:“情况就是这样,我想问的问题是,你们能给我们什么好处。在以后我们的麻烦中,你们会不会站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