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章 站队(第3/3页)

魏君:“一分钟?”

曹云道:“鬼知道,反正你就记好,有可能是谈心之前,也可能是谈心之后。没说的,站队控方,以王小姐前科,加上漏洞百出的证词,可以将王小姐告上法庭。检控官在法庭上询问王小姐,在很多重要问题和细节上,王小姐怎么回答都会违反自己和笔录和口供。检方通过来回询问,导致出现盖然性证据,王小姐被定罪的可能很大。”

盖然性证据就是优势证据累积到一定程度,量变转为质变。如同叶澜在机场被诬陷一案,曹云就是通过询问,一次次的揭穿诬陷者的谎言。诬陷者谎言越说越多,导致了最终的质变,让原本处于公正的法官也表明态度,公开表示对诬陷者的证词和人品持严肃怀疑态度。

王小姐处境是一样的,因为她的口供笔录在重要细节上几乎都不一致,上了法庭,王小姐很难抵御检方轰炸式的提问。

法理中,刑案证据不足就为无罪,盖然性证据属于比较特殊的主观证据。也是英美法系中,律师会让被告穿戴整齐的原因,一个干净整洁的人总是比较有主观说服力。

那问题来了,为什么王小姐的口供和笔录会出现前后矛盾呢?实际上也比较正常,我捡到一百块钱,去找失主,我可以光明正大说:我拾金不昧。你要问如果找不到失主,你会留下钱吗?说实话:会。你希望找到失主吗?伟光正:希望。自私:希望也不希望,不知道。人的言行经常性的会不一致,理智控制思维,有些事和想法不能表露和表达出来。但是从笔录转为审问后,因为环境和压力的变化,可能导致王小姐思维脱离理智控制,或者理智做出错误的判断。

最重要一点,王小姐没有在脑海里将事情经过进行无数次演化,因此她作为受害者,作为嫌疑犯时因为身份不同而想法不同。动态细节上也出现了记忆模糊。不说她记得不记得事发当时情况,她未必能记得笔录时候自己说了什么。

核心原因,受害者到嫌疑犯身份的转变。再伴随着审问次数的增加,导致王小姐忧虑加深,从而出现了一次笔录,三次审问口供中存在大量矛盾信息。

曹云自认为如果是王小姐的律师,这案可以翻,只是可以,并没有把握。在这种分析和推论之下,曹云在十一点下单,站队控方。他认为控方有足够证据告王小姐勒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