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一章 生死婚姻案(上)(第3/3页)

曹云道:“综合来看不好判断,这是一个无法确定胜负率的案子。龟田先生你的优势在于幸子和龟山认识三年,在你假死后闪电结婚。这点属于旁观证据,证明幸子和龟田的关系并不纯粹。但是没有实质证据,旁证始终是旁证。劣势在于,幸子早就考虑过保证书怎么写对自己有利,她是有预谋的,这份保证书条款是有利她的。”

云隐问:“曹云,你建议上庭吗?”

曹云回答:“不建议,对方有什么要求?”

云隐道:“将四个店面按照价值由高到低是ABCD,其中A的价值是CD的总和。幸子的律师要AB两个店面。”

“保证书上没有写明是哪两个店面,只说商业街四个店面中的两个店面。”曹云道:“按照合同法和契约精神来说,龟田先生你给幸子CD是可以的。但是婚姻法在海洋法系有时候挺操蛋的。弱者、无过错很容易得到法官的同情,从而占到便宜。反过来说,既然没有说明哪个店铺,按照价值均分,或者是龟田先生你负责给两个店铺,都是可以的。关键在于法官怎么裁决。法官裁决会偏向谁,重点还是在庭审上。如果无法私下协商,我不看好上庭的结果。”

曹云道:“我老实和龟田先生说吧,婚姻类案子不是我擅长的领域。”之所以不擅长,是曹云没想了解太多。这类案子通常涉及到孩子,家庭等等各方面的问题。有时候为了离婚财产的分割,双方律师或者当事人会想办法去拉拢孩子,欺骗孩子。另外前文也说过,和婚姻法有牵连的法律实在太多了,并不是背完婚姻法就可以成专家……杏子,这边有个和婚姻有关系的案子。

高山杏在外人面前还是很谦虚的:“我又不是王紫……不过王紫告诉我,女律师在和婚姻有关的案子上有很大优势。按照比例计算,负责婚姻有关案件审理的法官为女性的概率也是很高的。应该找令狐兰。”

曹云一拍掌:“令狐兰昨天从欧洲回来,说好她回来我请吃饭。”上次六月案件,因利用令狐兰打掩护,所以曹云表示等令狐兰回来后请吃饭。

曹云:“龟田先生觉得如何?可以的话,我联系一下,我们一起过去。”

龟田连连点头:“当然可以,现在快到晚饭时间,我做东……”

曹云道:“我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