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二章 娱乐闯关(中)(第3/3页)

两名律师聊了五分钟,曹云挂断电话,女导演不知道要说什么,只是感叹:名律师……可惜不能拍摄私人电话,否则就曹云刚才所说的一切,绝对比节目本身更有看点。

女导演并不知道这类事对曹云来说司空见惯。从愤怒到麻木,直到最后的习以为常。多大的事,何必那么认真呢?

第七窗口标签:不择手段。

女导演发誓,如果其中名单没有曹云,她一定要和节目组理论一下。

曹云头疼的不是给不给自己名片,实际上他给了,他还给了乔治的名片。经过几次试探后,曹云面临一道难题。到底是越传做事不择手段,还是李龙做事不择手段。这是选择题,随便给谁都可以过关。反而让曹云不知道怎么给。

不择手段是个褒义词还是贬义词?问题就出在没有准确定义上。理论是贬义词,实际操作中,就曹云来看更接近褒义词。说明此人非常努力,有目标,有方向,有理想,有志向。在法律角度来说,不择手段并不违法,除非是手段违法了。

诸如九尾审讯井下,九尾审讯方式没有违法。但是其打破井下生物钟的方式,就属于不择手段的方式。这恰恰又体现了九尾的能力,如果没有这种能力,九尾和芸芸检察官们有什么区别。大家都按照程序办事,读检控书,无论被告有罪无罪都和自己无关。下班时间到了就收拾回家。

这样的作风似乎没错,但是要考虑到检控官要对抗的对象可是商业律师。商业律师为了能赚钱,为了名声,他们不会朝九晚五,不会只走程序。他们为了钱必须要拼。此消彼长,这就是优秀的律师能轻易打败检控官的原因。

不择手段又有一个界限和分寸,诸如警察越传和李龙,他们不能违法。违法那就不是不择手段,而是违法。

曹云就此概念和裁判交流:“不择手段指的是使用合法手段达成目的,还是指用非法手段达成目的。不择的代价是什么?是道德,犯罪,亲情,良知,还是金钱呢?”诸如曹亿云用一百万挑拨一对男女关系,导致他们分手,曹再趁虚而入。这对曹云来说,根本不算不择手段,这只是一个战术和策略。用最低的成本达成目标的一个办法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