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六十章 诚实与谎言(上)(第3/3页)

九尾:“有没有办法动用十人营的力量去调查烈焰?比如打个广告:我知道你是十人营的成员……算了,别笑了。”

桑尼:“不过你的提议挺有意思,十人营中有一个人是可以利用的。你是富二代,能不能出点钱雇镜头,让镜头栽赃越三尺是烈焰团伙的人?一旦栽赃成功,官方就有名目对越三尺进行全面调查,甚至包括越传在内。”

九尾正色道:“我不会用非法手段去达到任何目的。”

桑尼:“镜头很便宜的。”

九尾坚持道:“你也说李龙有可能信任我是因为我日常的行为,如果我……”

桑尼无奈:“OK,知道了。看来主动出击的唯一突破口只有曹云了,把他脑子挖出来就可以了……或者是找到曹云的痛脚,我们可以雇佣镜头诬陷寒子,高山杏,叶澜……好,当我没说。不用歪门邪道,怎么斗得过歪门邪道?唉……我还没娶妻,不想这么年轻就死在街头。”

“后悔卷进来?”

“后悔,但又感觉很好玩的样子。”

……

陆一航案预审庭,陆一航否认了检方对于自己的指控。认为自己没有教唆李宝在法庭上撒谎。

业内都很关注陆一航案,对此事看法不一。在诸多职务犯罪中,通常都有实证,比如侵占罪等。

以前文说的美国佬真实新闻为例,一群自己人欺凌一位自己人,欺凌者的父母去美国找关系,希望用钱把事情压下去,结果因为贿行罪被捕。假设这个情况没有录音,也没有直接的赃物,那么法庭是否采纳他们贿行对象的单方面证词呢?

法庭是否采纳一面之词有很多方面的考量,首先是需要考虑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关系,是不是认识等。其次,证人是否可能因为证词而得利。比如因为拒绝赂贿被媒体大加吹捧,并且因此升官者,就属于得利。再次,证人所说情况是否符合对方的利益。最后是客观考量,必须客观考虑到高岩人民有这样的日常习惯。

陆一航案中,法庭必须先考量遗书证词的有效性。

庭审开始后,九尾毫不客气,火力全开,完整的述说了遗书证词可信度不容置疑,陆一航甚至没有得到反对和说话的机会。

这自然也是因为遗书证物的特殊性,陆一航和李宝没有利益冲突,陆一航帮助了李宝,李宝不仅不感谢陆一航,还在遗书中骂了陆一航。

陆一航采取了正常也正确的辩护态度,但是他忽略了对手是九尾,阵地战无敌的九尾。九尾已经表明遗书是战场,陆一航在遗书这个战场是不可能战胜九尾的。但是因为九尾对遗书说的太多,潜意识的引导陆一航必须在遗书战场决一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