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八十二章 追击(上)(第2/3页)

九尾突然笑了,她本想把衣服一脱:我就是舍不得。保证把曹云吓飞。但是何必作践自己和曹云去一般见识呢?

九尾道:“这个房间是我长年包房,晚上我七点回来,无论你知道材料还是不知道材料,七点前离开就可以了,再见。”

“再见。”

门再次关上,曹云试探走出书房,确实走了。曹云不爽:“卧槽你妹,包房?有钱了不起啊?”

曹云回到了书房,双手手肘撑住桌子,手撑下巴,三角形结构支撑脑袋静默发呆。他在脑子里盘算司徒岩的牺牲能消除掉控方手上多少筹码。怎么消耗控方的剩余筹码?

曹云连线:“杏子,帮我预约,最好明天可以见叶娇。”

叶娇是本案中很难办的一个环节,同时也有可能成为有利的环节,因为陪审团的主观观感非常重要。曹云的本事不仅是找漏洞,更擅长将不利自己的武器变成自己的武器。不过九尾似乎没有打算利用叶娇的性格,自己就很难利用上叶娇的性格。

对叶娇案曹云主观看法在动摇,原因是不明来历的材料。叶娇是有背景的人,这让曹云很不舒服。但是曹云推断和判断叶娇是一位很善良的姑娘。思维冲突下,曹云只能护士自己好恶。如九尾所说,以雇主利益为出发点去迎接这场战斗。

曹云没有资源查询谁送的材料,他可以选择报警,由警方提供资源去查询材料来源。这么做很光明正大,也是很二的一种行为,不小心还会把自己牵连进去。能送资料,代表叶娇的亲近之人必然有高能量之人。以东唐格局看,此人要么是司法系统中的高层,要么是鬣狗或者烈焰。只有这三个单位拥有获得材料,而不惊动他人的能力。

掐指乱算……

司徒岩就是烈焰法官,是烈焰法官中的熟悉司法的那位法官。

蒋寒月,叶娇……

烈焰法官中的司法法官有迹可循。其在缺人时,曾以控方身份出席过烈焰法庭。但是可以感受到对方对控方工作并不熟悉,同时其也具备了一定的庭审经验。其次,烈焰司法法官对自己的态度一直很好,很平和。

作为一位参与多部法律修订的司徒岩,显然接触过很多因法律漏洞而无法制裁嫌疑人的案件。有可能导致他对现行法律存在一定的不满。

曹云为什么对九尾不承认法律有漏洞,却在内心承认法律存在漏洞?原因自然是曹云对九尾撒谎,为了己方利益而撒谎。

司徒岩完全退出律师行业,转而成为教授和从事修订法律工作。犯伍在大名城出现和司徒岩必然有直接的联系。有人快捞到司徒岩,烈焰见势不妙,于是有了大名城。犯伍的表现应该是吸引了某些人的注意。

哎呀呀,缓兵之计呀!烈焰争取到了足够多的时间,估计已经把司徒岩给洗白了。呵呵,烈焰倒逼李龙辞职,十有八九是李龙在暗中调查。李龙被大名城犯伍牵制,导致其没有乘胜追击。现在的李龙很可能只有司徒岩的名单,但没有洗白后司徒岩的犯罪证据。

看,自己多牛掰,直接把所有事情都推理出来了。

对还是错?无所谓,曹云才不理会自己的推理是对还是错,就是散散心,随便胡乱猜想。猜对了没奖励,猜错了没惩罚。

这是个好兆头,说明了曹云在四面楚歌中具备了突围的良好心态。阿拉伯谚语:有好的心态未必会赢,没有好的心态肯定会输。

……

第二庭是一场硬仗,也是一场很传统的庭审。控辩双方对对手了如指掌,双方寸土必争的进行搏杀。看律师电视剧如同看人背书:根据XX国XX法律XX条XX歀,听起来超级神圣庄严无比,显示自己无上的记忆力,实际上完全是凑时间和虚张声势。

真正好律师对法律了如指掌,对错心中有数,不需要去强调说明。诸如盗窃罪属于刑罚哪一条哪一款?背出来就显得很牛?面临盗窃罪的指控,控辩双方第一印象不是盗窃罪来源哪个条款,而是盗窃罪关键组成部分。以盗窃罪为例,专业律师立刻能在脑海里出现几个概念:第一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是盗窃破坏,则不算盗窃。数额较大,立刻联系金额确认是否为较大。

故意杀人罪也是如此。

本庭第一环节:叶娇是否单独购买了两瓶水,这是凶器之一的认定,非常关键。

检方武器:叶娇向王证购买了两瓶矿泉水,并且声称自己男朋友可以打开瓶盖。

辩方武器:王证无法确定叶娇购买矿泉水的时间是案发当天,还是案发之后。叶娇因为心灵受创,有多位证人证明其精神很不稳定,不排除叶娇独自故地重游的可能。至于男朋友,一个可能是叶娇内心无法承认南文已经死亡,一个可能是不想和猥琐王证有过多纠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