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一章 凡走过(第2/2页)

这就好像在问,顶尖的医生、院士级大佬,有没有可能懂所有的医术呢?

刑侦专家也一样,在一个行业上走得越远,就一定越来越专。也许足迹专家可以把自己的足迹处理的天衣无缝,但是他不可能也有能力处理其他的线索。

……

接下来是修车的问题,这么大的车子在维修和更改的过程中,以及停车的现场,还是发现了不少痕迹的。从手法上来说,这个人的手法是有的,但是却有多处磕碰。

也就是说,这次对车刹车系统的破坏,大概率是在夜间作业、光线条件差。

破坏这些东西,到底是什么性质呢?

这些修车的,但凡是懂一点点法律,都不可能从事这个行为。

先说破坏刹车的行为。如果这个修理工,他知道司机要去杀人,那么他就是故意杀人罪的共犯;当然他大概率是不知道的,那么按照刑法119条第一款,就触犯了破坏交通工具罪,并且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这种情况,在刑期上和故意杀人罪一模一样。

再说破坏安全带的行为,这妥妥的是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白松都不由得为这些人无奈,这么大的罪名,拿多少钱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