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格拉黛丝·奥默罗德在这里(第2/2页)

“你这个小傻瓜。”说着,他用茶巾一角擦掉她的眼镜上的水蒸气,“你还把达伦带去了。要是发生意外可怎么办?”

“嬉皮士又不会吃小孩。”格拉黛丝一边说一边用勺子舀汤喝,“他们可爱极了。有个小伙子穿着蓝布牛仔裤,戴着大礼帽,硬要把毒品塞给我和你姐姐温妮。”

比尔什么都没说,只是盯着电暖炉的橙色火光:“你是不是宁愿嫁给一个那样的人?他们多刺激,总比在亨氏食品公司上夜班的比尔·奥默罗德有意思,他太无聊了。”

格拉黛丝故作思考状:“也许吧。但我可说不好我会真喜欢和一个穿牛仔裤的家伙星期四去看芭蕾舞。再说了,无聊的比尔·奥默罗德,奇想乐队昨天唱得好:你真的把我迷住了。现在,趁着达伦睡着了,快来吻我吧。”

这段记忆像是夜空中的星星一样闪闪发光,但格拉黛丝想不起她为什么会记起那段往事。她明明正在想现在的孩子们不把老年人当回事,不知道他们能做什么,做过什么,不清楚他们有着怎样的人生。格拉黛丝那年只有二十五岁,就拖着一个只有一岁大的婴儿,去了比克肖村,看乐队和嬉皮士抽大麻。她以前很能干。她现在也很能干。她看着那堆牛皮纸信封。比尔不在这里,达伦不在这里,阿鲁斯王子不在这里。只剩下了格拉黛丝一个人。艾莉叫她不要出去,但她马上就七十一岁了。格拉黛丝应该负责。最坏又能坏到什么程度呢?她在威根住了一辈子。她又不是小孩。她能搞定。她一定可以搞定。

格拉黛丝去穿外套。现在是一月份,天气温暖潮湿。她去比克肖村的那个夏天也是温暖潮湿的。人们说夏天热冬天冷。但人们只记得非常好的时光和非常差的时光。而在这两者之间,则是那些温暖潮湿的普通日子,如果没有不同寻常的事情发生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