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世纪审判辛普森杀妻案(第2/4页)

案发当晚,有4名警探前往死者前夫辛普森的住处,并在其门外停放的白色野马型号汽车上发现有明显的血迹,车道上也有血迹。在按铃无果之后,警探便潜入辛普森家中,在他家的后花园找到一只染有血迹的手套和其他证据。案件的主要证人是一名住在客房的朋友,他向警方供述称,曾经听到一声巨大的声响。

除此之外,一个接到辛普森电话预约的司机提供了另一条线索:当晚10点钟左右,他接到辛普森的电话,来到辛普森的住处,准备接辛普森前往机场,但按门铃却没有人回应,一直等到将近11点的时候,他隐约看到一个身材高大的黑人从街上跑进辛普森的住处,于是便再次前去按门铃,这一次辛普森回应了他,并声称他刚才睡着了,随后便乘坐该司机的车前往机场。

案发后,警方迅速通知辛普森,辛普森在芝加哥的酒店中接到警方通知之后,于当日早晨赶回。赶回洛杉矶的辛普森有着较为明显的受伤痕迹,在面对警察质问时,辛普森表示自己在接到前妻死讯的时候过于激动,不小心打破镜子而划伤了自己。这样的理由显然不能让警方信服,经过几天的调查之后,辛普森被警方以重大嫌疑人的身份拘捕。

6月17日,辛普森的律师在准备陪同他前往警局的时候发现,本来待在楼上的辛普森竟然不知去向。没有按期自首的辛普森驾驶着一辆白色福特SUV行驶在公路上,警方马上展开抓捕行动。美国官方电视台为了转播该追捕过程,还中断了1994年NBA总决赛的直播,因此这次警方追车、逮捕、审判的过程就成了美国历史上最受关注的事件,这次审判也被称为“世纪审判”。

在庭审之前,检方认为:辛普森杀妻是有预谋的,作案动机是他所产生的强烈嫉妒心和占有欲。检方提供证据,在辛普森和妮可离婚之后的一段时间内,辛普森对妮可和其他男人的约会都表现出了强烈的嫉妒,并且希望能够和妮可再续前缘,但均没有成功。案发当天,在女儿的舞蹈表演会上,妮可对辛普森十分冷淡,这种行为迫使辛普森产生杀机,罗纳德则是因为误闯案发现场而被辛普森偶然杀害。法医鉴定死者的死亡时间为晚上10时至10时15分之间,而辛普森称案发当晚9时40分至10时50分之间,自己在家独睡,并不能提供证人。在整个审讯中,辛普森在律师的建议下依法保持沉默,拒绝出庭作证。

法院认为,检方提供的证据是不合情理的,因为辛普森在案发当晚是要前往芝加哥的,并且他还提前预约了出租车来接自己,如果他是凶手,那他的这一举动就意味着自己将自己作案的后路阻断。因为他必须在1小时10分钟之内驱车赶往案发现场,并寻找作案时机,用利器连杀两人,然后逃离现场、藏匿凶器、血衣并清理残留血迹,随后赶往机场,而这就会使司机成为重要证人。不仅如此,警方认为这样一个作案流程是不可能被辛普森这样一个“业余杀手”所完成的,而且对于第一次作案的辛普森来说,凶器的最佳选择是枪支而不是利刃,因为利刃割喉这种杀人方式并不是随便一个人就能做到的,即便勉强做到,也会留下很多线索或者一些铁证。

同时,辛普森的辩护律师认为,妮可很可能是被贩毒团伙或者黑手党所杀害。因为,妮可曾经有过吸毒的历史,如果他们之间的交易出现差错,那么很容易招来对方的毒手,而利刃割喉这种杀人手法正是黑社会所常用的。并且罗纳德和妮可之间也存在着不为人知的关系,有人就曾看到罗纳德驾驶着妮可的那辆价值15万美元的跑车兜风。不但如此,在1993年至1995年之间,罗纳德所打工的那家意大利餐厅就曾发生了4名雇员被杀或失踪的案件。

对于美国法律来说,仅凭借间接证据是很难判定被告有罪的。如果想要使用间接证据来判定被告有罪,那就必须使所有的间接证据相互印证,以此构成一个严密的逻辑体系。此外间接证据的搜集和案情事实之间的关系应合乎情理、相互协调,如果有矛盾或者冲突出现,那么间接证据就不会被采用。

在辛普森一案中,检方所提供的证据全为间接证据,并且这些证据又不能组成一个严密的逻辑体系,所以辩方律师就可以依法严苛鉴别和审核这些“旁证”的正确性。

比如:检方所提供证据之一是血迹化验和DNA检验。在凶案现场的两个位置曾发现了辛普森的血迹,并且现场所提取到的毛发和辛普森的毛发相同。警方还在现场找到了另一只血手套,并且这两只手套上都有被害人和辛普森的血迹,警方在辛普森住宅前的小道上与二楼卧室中的袜子上以及白色野马车中都发现了辛普森和被害人的血迹,这些证据看起来几乎是“铁证如山”的,似乎辛普森也无法抵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