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第三帝国的生活:一九三三-一九三七年(第17/25页)

小商人们曾经是党的主要支持者,期望希特勒总理会给他们,很大好处,他们很快就发现,他们中的许多人都完蛋了,被迫沦为靠工资为生者。一九三七年十月颁布的法律干脆解散了一切资本在四万元以下的公司,并禁止设立资本不满二十万元的新公司。这很快就干掉了全部小企业的一/五。另一方面,甚至在共和国时期就得宠的大卡特尔,得到了纳粹党的进一步加强。事实上,根据一九三三年七月十五日的一项法律,成立卡特尔成了强制性的事了。经济部受权组织新的强制性卡特尔,或者命令各公司加入现有的卡特尔。

在共和国时期组织起来的多数企业和贸易协会的这种系统,纳粹党依然保持着,虽然根据一九三四年二月二十七日的根本法,它们在简化的领导原则下重新组织过,而且置于国家的控制之下。各厂商都必须加入为会员。在一个复杂得令人难以相信的结构的顶上,是德国经济协会,它的领导者是由国家任命的。它控制着七个全国性经济团体,二十三个经济协会,一百个工商协会和七十个手工业协会。在这个迷宫似的组织、经济部和四年计划的大量办公室和机构以及无穷无尽的数以千计的命令和法律中间,即使是最机灵的企业家也常常会弄得晕头转向,如果他们要使一家公司的业务能够开展,他们必须雇请特别律师。为了要打道路子接近那些有权作出决定的负责官员,或者要在政府和贸易协会的无数规则和条例中钻空子,贿赂贪污的现象就产生了,为数之大在三十年代末期已达到天文学的数字。一个企业家对本作者说,这是「一种经济上的必需」。

然而,企业家们虽然不能过清静日子,利润却很大。重整军备的主要受益者重工业的利润,从兴旺年分一九二六年的二%增加到最后一个和平年分一九三八年的六.五%。即使法律限制红利不得超过六%,对公司也没有什么妨碍。正好相反。在理论上,按照法律,凡是超过这个比例的数额就得投资在政府公债上——根本没有想到要没收,实际上,大多数公司都把朱分配的利润再度投资在它们自己的企业上,这种未分配的利润从一九三二年的一.七十五亿马克增加到一九三八年的五十亿马克,而这一年在各储蓄银行里的全部存款只有二十亿马克,还不及未分配的利润的一半,这一年以红利方式经过分配的利润,总数也只有十二亿马克。除了巨额利润外,企业家对希特勒使工人们安分守己也感到高兴。不再有不合理的工资要求了。实际上,虽然生活费用上涨了二十五%,工资还减少了一点。尤其是,没有损失浩大的罢工了,其实,任何罢工都根本没有了。这种不听话的表现在第三帝国是verboten(禁止)的。



七 劳工的农奴状态

在第三帝国中,德国工人被剥夺了工会、集体谈判和罢工权利,变成了一种工业农奴,差不多就像中古时期农民依附于领主一样依附于他的雇主。所谓劳工阵线在理论上代替了过去的工会,但是它并不代表工人。按照一九三四年十月二十四日创立劳工阵线的法律,劳工阵线是「有智力和体力的创造性德国人的组织」。它吸收的不仅是工薪生活者,还有雇主和专业工作者。它实际上是一个庞大的宣传组织,而且如某些工人所说的,是一个大骗局。它的目的,正如该法律自己说的,不是保护工人,而是「创立一个由全体德国人组成的真正社会性和生产性的社会。官的任务是务使每一个人都应该能够——完成最大限度的工作」。劳工阵线不是一个独立的行政组织,而是像纳粹德国除军队以外的差不多每个其他团体一样,是国家社会党的一个整体部分,或者,如它的领导者莱伊博士那个「说话结结巴巴的醉鬼」(蒂森语)所说,是「党的一个工具」。的确,十月二十四日的法律规定,它的工作人员应当来自党的队伍、前纳粹党工会、冲锋队和党卫队,而他们果真都是这样的人。

在这以前,一九三四年一月二十日颁布以「劳工宪章」著称的全国劳工管理法,已使工人不得轻举妄动而把雇主提高到过去那种具有绝对权力的主人地位——当然雇主还得听从权力无所不包的国家的干预。雇主变成了「企业的领袖」,雇员则变成了「Gefolgschaft」(「下属」)。这项法律的第二节规定,「企业的领袖在与企业有关的一切问题上为雇员和工人作出决定」。而且就像在古时候领主该对他的臣民的福利负责一样,根据这项纳粹法律,雇主也得「对他的雇员和工人的福利负责」。反过来,这项法律说,「雇员和工人得对他忠诚」,那就是说,他们得加班加点,卖力工作,不得顶嘴和发牢骚,即使在工资问题上也不得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