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貌似连续的登记卡号码(第3/7页)

“那么,不可能将每一个客人的脸都记住吧?”

荒井刑警想起护城河旅馆总服务台那种流水作业一般办理手续的情景。那时总服务台服务员接待一个客人最多不过四五十秒钟。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客人就被分配到各个客房里带走了。客人简直就像被放在传送带上的行李一样。

在那么短的时间里,无论什么样的职业,都无法对客人进行细致的观察。

“倘若是常客或有着明显特征的人又当别论。要将自己受理订房的客人全都记住,这很难办到。”

“怎么样啊?我们并非说你的注意力不特别强,光是桥本这个名字,会不会作为普通住客受理的,所以印象很淡薄?”

服务员感到惊讶,仿佛觉得已经被荒井的巧妙诱导牵住了。

“嘿!也有这样的原因。”

星野很不情愿地承认了。荒井与正在记录的山田悄悄地交织了一下目光,相互点点头。这是非常重要的线索。倘若服务员的印象很淡薄,就不能断定他受理的桥本是不是真的是桥本本人。

上次调查时,星野宣称与照片比较不能确定是不是同一个人。那时,将桥本空白时间的起始点无论是设在估计离开皇家宾馆的上午7点左右,还是设在去新东京旅馆办理订房手续的上午11点24分,自福冈出国往返是不可能的,所以没有深加追问。但是,现在已经证明倘若上午7点起程就能够往返,所以对这服务员的话就变得非常敏感,是以前所不能相比的。

服务员对桥本的印象极其淡薄。恐怕是对桥本这个极普通的名字作为“传送带上的客人之一”心不在焉地作了处理,这正中桥本的下怀。

星野的陈述模棱两可,幸好留在住宿登记卡上的笔迹是桥本的亲笔字。他上午10点45分在台北,怎样才能40分钟后去新东京旅馆留下他的笔迹呢?倘若解开这个谜,他的现场不在证明就能打破。

而且,必须细致分析订房受理的手续。

“订房手续,具体要做些什么事?”

刚才一直在作着笔记的山田刑警,对荒井心领神会,恰逢其时地提问道。

“各旅馆多少有些不同。我们这里客人一到总服务台,先确认有没有预约。如果有预约,就按预约的要求给对方房间,倘若没有,房间没有空余时就拒绝,有空房就按对方的要求配给房间。那时,当然要在住宿登记卡上填写名字、职业、住址等。登记卡填完以后,就将房间钥匙和住宿证明书交给对方,女服务员将客人带到房间里。大致上就将这一连串手续称为订房手续。”

所谓的“住宿证明书”,住宿客人一多,服务员就不可能将客人的脸一一记住,为了与外来客人相区别,旅馆方面向住宿客人发放一种起证明作用的凭证。倘若没有这种凭证,住宿客人外出(外出时原则上要将钥匙寄放在总服务台)有可能会将钥匙交给不怀好意的外来客。或者,因为住宿客人在旅馆内的各种消费在离开旅馆结账时一并支付,所以担心外来客会冒充住宿客人白吃。

房间钥匙也是住宿客人的一种证明,但这是一间客房一把钥匙,两人房或三人房的住客有部分人外出时,就没有作为住宿客的证明,所以无论如何也需要发那种凭证。

住宿客人在领取钥匙、或在餐厅、酒吧饮食后离开结账时都要出示证明书。

“旅馆登记卡是客人订房时填写的吗?”

“原则上是那样。”

“你说原则上,就是说,还有例外吗?”

“有时代理人比客人本人先到,代理填写。”

“为什么要那么做?”

“是因为行李由司机或秘书先送来。这时放在寄放处还不如先订好房间,所以就由代理人填写,订好房间后将行李搬进房间里。”

“于是,本人实际还没有到达,但旅馆方面却已经订好房间了。”

“用行李看作是人已经到达。”

荒井刑警代替山田一边记录着要点,一边心想,桥本是本人的笔迹,而且即便是本人先到(上午7点左右),后到是绝不可能的(因为他去了台北),因此这个例外可以不考虑。

“那种时候,就将住宿证明书和钥匙交给代理人吗?”

“是的。”

“代理人以后能见到本人,将房间钥匙和住宿证明书交给本人是最好了。但是,遇不上本人时怎么办呢?”

山田问得切中要害。虽然年轻,但毕竟是本厅搜查一课提拔上来的,名不虚传。

住宿登记卡上桥本的亲笔之谜暂且不管,倘若有同案犯(或是代理人),假设用某种方法代替桥本办理订房手续之后,却不能碰到桥本,桥本实施杀人后从福冈回到旅馆(或许是第一次到旅馆)来时,倘若不知道自己的房间号码,又没有带住宿证明书,就无法进入房间。那么,进房间收拾行李后装作关在房间里工作了一整天后结账离开的招数就没法使用了。虽然也有不进房间就直接去结账的办法,但连房间号码都不知道的人怎么能算清自己房间的房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