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密室的女鬼(第4/5页)

我终于说出了我早就想说的这句话。

“柳君,你不要那样想。我们法学家最重视的是社会秩序。当我们掌握确凿的直接证据时,会采取断然措施的。对于罪大恶极的罪犯,甚至会请求处以极刑的。那不会使我的良心感到痛苦.只会使我感到我为了正义和人道尽了我应早的义务。”

他心平气和地回答我。真不愧有多年的检察官的生活经历,他的话里边有一种我无法动摇的巨大力量。

“但是,象千鹤井麟太郎这样的罪犯,法律究竟能不能对他加以制裁呢?这次的谋杀事件估且。不谈,就说过去他杀害了伯父,将伯母送进精神病院监禁起来,又夺走了堂妹的贞操并使她发疯这样的坏人,法律可以置之不问吗?

“法律若不具备保护弱者和正直人的任务,那么,象千鹤井麟太郎那样的钻法律的空子以满足自己的欲望,还伪装成正人君子的恶人,就将永远不会绝迹。”

“柳君,我也承认法律有缺陷。象麟太郎这样的人,是非常可憎的。而且不发生这次事件的话,他将会永远逍遥法 外。但是,不是作为一个法官,而是作为一个人我觉得这样的人即使能够逃避法律的制裁,却不能逃避上天的制裁。这次千鹤井家的谋杀事件,不就是上天加在想逃避法律制裁的人们头上的严厉制裁吗?”

“诚然,但上天还是要借人的力量在地上实现他的意志吧?麟太郎发疯的脑髓,将自己的亲人一个一个地变为他的妄想的牺牲品,最终为自己挖掘了墓穴,这只能说是一种具有极大讽刺意味的命运。”

“不,柳君,社会上有一种人眼所看不见的巨大力量在起作用。这可以比作人体内白血球的作用。当异物从外部侵入人体时,白血球就分泌一种与之对抗的物质,将异物对人体的危害减少到最小限度。人类社会也具有这种自活作用。例如在法律不发达的社会中,人们将复仇看做是一种正义的行丸杀人当然是一种不好的行为。但为了防止不正当的杀人行丸使不正当的杀人者不能横行的复仇,被人们看成是不得已的必要的不好行为。”

“石狩先生,你是对复仇行为采取肯定的态度吗?”

“不是的,现在晌法律当然不承认复仇行为。不过,从挂律进化论的意义来说,复仇行为是有其存在意义的。”

“那么说来,你是说将来法律再发展进化的话,到那时喉,象蠕太郎这样的罪人就有可能根据法律加以惩罚了吗?”

“是这样。这次的战争法庭,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过去的国际法从不追究个人的战争责任,而这次的情况就不同了。这不就是法律进化的很好例子吗?”

“是呀,在过去,复仇行为虽然受到赞扬,但法律仍然 对其加以处罚。”

“正是这样。江户时代元禄年间赤穗义士的复仇就是好例子。这种道德观念,也许被人看做是封建思想的遗物。这种行为也许桩人非难为无益的愚举。从而当时的法律对这种行为采取了‘赐死’的处置。

“但是,从理性上遭到非难的行动,却打动了我们的感情,这是为什么呢?大概是那种超越个人得失的纯真行为和憎恶邪恶憧憬正义的高尚情操打动了人心。”

“可能是那样。我们小时候看故事书,人物一出场,就给我们以鲜明的印象——这个是好人,这个是坏人。而不允许有中间的灰色人物的存在。在我们成长为大人以后,这种童心可能仍然在我们心中潜伏下来。”

“可能是那样吧……”

石狩检察官的话,被慌慌张张进入室内的吉野警部补打断了。

“检察官先生,有好消息!千鹤井香代子真的没有发疯。

“刚才接到的电话。说是院长和护土怎么也不交待,但平日对院长的行为不满的医生和护土说了实话。接着有好多人出来作证,后来大冈博士终于坦白了。他在巨额报酬的引诱下,接受了千鹤井泰次郎的请求将夫人监禁了起来……”

“那么,关于千鹤井麟太郎呢?”

“博士说他不清楚。博士说他和麟太郎见过几次面,但完全没有谈到过这个问题。但是,检查官先生,难道这还不够吗?他和他父亲住在一起,可他父亲干的事情,他说一点都不知道,这从常识上说也是绝对不可能的。”

石狩检察官的脸上又出现了新的愁容。他将双臂反剪在身后,将头深深垂下,默默地在室内来回踱步。

“谢谢啦,古野君……”

他说话的声音很低,而月-有些颤抖。

“我决心已定,不惜采取任何手段,也不能让千鹤井麟太郎再这样逍遥法外了。他才是人道的敌人、法律的破坏者。不过还可以等他一个小时。他大概还在为他的歪才而自我陶醉。我倒想看看他是怎样自掘坟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