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 协助调查 第二章(第2/4页)

达格利什说:“这很合情合理。他是男爵的故友,了解博洛尼剃须的习惯。他肯定是猜到了什么东西被当作了凶器。他不敢直接问我们凶器是不是真的是剃刀这一点有点意思。顺便一说,我们得赶紧核实一下不在场证明的时间。我想这应该是桑德斯的工作。他最好能同时开展三项调查,同一时间、同一款车型、同一天晚上,如果幸运的话,当天的天气状况也要了解一下。我们还得尽可能全面地掌握彭布罗克产妇疗养院的一切信息。不动产归谁所有,都有哪些股东,具体是怎么运营的,业界名声怎么样,等等。”她没有办法当场用笔记下他的指示,但是话说回来,她也不需要这么做。

“好的,总警司。”

达格利什接着说:“他有足够的条件,熟悉犯罪手法,并且还有动机。我不觉得他想要和男爵夫人结婚,但是他绝对不想要一个开始考虑离婚相关事宜的、贫困潦倒的情妇。然而,如果他想要博洛尼死掉,并且是在对不成熟的房屋修缮计划注入大笔资金之前死掉,他也不需要采取割断喉咙这种手法。他是个医生,总有更加巧妙的方法。这个杀人犯这样杀人不仅仅是为了行动方便。那个房间一度充满了仇恨的气氛,仇恨可不是一种容易隐藏起来的情绪。我在斯蒂芬·兰帕特身上没有看到这种情绪。傲慢、偏激,对这个拥有那个女人的男人充满了嫉妒。但是没有恨意。”

凯特从来就不缺少勇气,现在也是。毕竟是他选择她加入到这个团队里来,想必他觉得她的意见值得拿来做参考。他找个女下属来并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自负情绪的。她说:“但是为什么就不能是为了方便、而非出于恨意呢,总警司?就算是一个医生,要想杀人而不引起怀疑也没有那么容易。他又不是保罗男爵的私人医师。但是这种行凶方式,如果他成功了,将会是一起完美的谋杀,甚至都不会被怀疑是起谋杀案。是哈利·麦克断送了他。如果没有第二起杀人事件,我们可能就只根据表面事实进行判断了……或许就是自杀?”

达格利什说:“接着就是惯有的委婉地宣判‘是因为他头脑不正常’,也许吧。如果他没有犯下错误,没有拿走那些火柴和烧掉一半的日记的话。那是完全没有必要的画蛇添足之举。从某种意义上来讲,那根只烧掉一半的火柴是这个案子里最耐人寻味的线索了。”

突然之间,她感到与他相处十分自在,几乎可以当作与朋友相处了。她不再考虑自己会留给他怎样的印象,而是专注于案情。她表现得就和与马辛厄姆相处时一样,双眼依然盯着前方的道路,喃喃自语地进行思考:“一旦杀人凶手决定烧毁日记,他就会随身带着火柴去教堂。博洛尼不抽烟,所以身上不会有打火机,他也不能确定小礼拜堂里是不是能找得到火柴。当他发现火柴的时候,它们却被锁起来了,所以用自己带来的那一盒会更方便,也更快。时间很关键。所以我们要找的是个认识保罗男爵的人,并且熟知他的习惯,还知道他周二晚上的去向,但是对这个教堂却不是很熟悉。但他到达教堂时不可能光明正大地拿着日记。所以他应该是穿了一件有大口袋的夹克衫或者其他外套。或者说,他带了一种袋子,购物袋、大手提袋、手提箱或者医用包。”

达格利什说:“或者,他可以把它卷在一份晚报里面。”

凯特继续说:“他敲响门铃,保罗男爵给他开门。他说要去用一下卫生间。他把包、火柴和日记本一起留在里面,脱了衣服,也许全脱光了,然后又回到了小礼拜堂。但是这就有点奇怪了,总警司。他的受害者可不会静静地待在那里坐以待毙,最起码在面对一个赤身裸体、手中拿着剃刀的男人时不会这样。保罗·博洛尼既不衰老也没有生病,更不虚弱,他肯定会自卫的。所以一切不可能是这样发生的。”

“还是多关注一下火柴的问题。”

“但是他杀人的时候肯定是赤着身子的。至少上半身是裸着的。他肯定知道杀人将会鲜血四溅。他不可能冒险让自己的衣服上沾到血迹。哦,当然了!他先把受害者打晕了。然后他再去拿剃刀,脱衣服,完成下面的一套动作。然后再回到盥洗室。他快速但是很彻底地冲洗了自己,并穿好衣服。然后,他烧掉日记。这样做就能确保表面和壁炉格栅上都没有血迹了。一定是按照这个顺序发生的。最后,也许是出于习惯,他把火柴盒又扔回了自己的夹克衫口袋里。这表明他已经习惯了随身携带火柴,也许是个抽烟的人。事后他把手插进口袋里,摸到火柴的时候一定吃了一惊,这才意识到他应该把火柴留在现场。他为什么没有返回现场呢?也许已经太晚了,也许他没法面对那一片狼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