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第3/3页)

这样,侦探们就拼凑起了另一套该死的理论,认为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安妮在凌晨1:12回家后,和德雷克发生了争吵。他指责她怀有二心,然后她可能告诉他自己正有离婚之意。两小时后,德雷克从厨房拿了一把刀,杀掉了她。接着他处理掉凶器,并在一段时间之后叫了救护车,就好像他刚刚发现妻子的尸体一般。他可能经历了一次精神崩溃或者精神分裂症发作,但具体病症是什么,是要留给医生判定的。

德雷克因为谋杀嫌疑被逮捕,他的律师坚持的是精神崩溃那一套,要求法庭考虑他辩护人的精神问题并宣告他无罪。但是,被告固执地坚持自己是清白的,拒绝任何的妥协。

约瑟夫·韦德给德雷克做了多次检查,得出的结论是德雷克·西蒙斯患有一种少见的精神疾病,年轻时被误诊为精神分裂。这种病表现为一种不定期发作的“神游”症状,发病期间病人会失去所有自我感知、自我意识和记忆。在最极端的情况下,病人可能会从家里走失,几年后人们在别的城市发现他像另一个人一般生活着,对自己过去的身份没有一点儿记忆。他们中有些人选择回归过去的生活,有的则完全融入新生活。

如果韦德的诊断是对的,那么有可能德雷克不记得他夜里的所作所为了,突然从睡眠转为清醒状态中产生的精神压力和意识约束,令他仿佛变成了另一个人。

韦德的诊断说服了其他两位专家,法官判决德雷克必须进入新泽西州的特伦顿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那里不乏具有潜在危险的精神病人。韦德征得了医院和病人律师的同意,继续为德雷克提供治疗,手段包括催眠和服用一系列的抗惊厥药物。

不幸的是,入院几个月后,德雷克被另一个病人袭击,头部受了很严重的伤,这让他的病情显著恶化了。德雷克完全丧失了记忆,并且不可能恢复了。他的大脑虽然可以形成并存储新的记忆,但是旧的记忆再也找不回来了。劳拉向我解释说,这种精神损伤叫作逆行性健忘症。

一年之后,在韦德的坚持下,德雷克转入管理更加宽松的万宝路精神病医院。在那里,韦德帮助他重建了自己的人格。劳拉说,事实上所谓“重建”只是虚有其表:只有在名字和体貌意义上,病人算是再一次成了德雷克·西蒙斯。他知道怎么写字,但不清楚自己是怎么学会的,因为他完全不记得自己上过学;他也会做电工活儿,但同样不记得自己是怎么学的这门手艺。头部受创之前的记忆都被锁在他脑细胞深处的什么地方了。

1985年春天,德雷克的律师申请将他从医院释放。法官考虑到案情着实复杂,而且德雷克已经完全没有了暴力倾向,于是通过了律师的申请。但是,劳拉说,谁都看得出来,德雷克没有为自己辩护的能力,没有任何就业的可能,迟早还是要回到精神病医院里。他是独生子,母亲在他刚会走路时就因癌症去世了。德雷克和他父亲并不亲近,他父亲在凶杀案发生后就搬离了这座城市,不知去向,而且对自己儿子的命运似乎漠不关心。

于是,韦德为德雷克租了一间单床小公寓,离他自己家不远。他雇他维修自己的房子,每月付他工钱。德雷克完全独来独往,邻居都把他看作怪人。他时不时把自己关在家里,几天甚至几周不露面。这种时候都是韦德给他送吃的,监督他服药。

***

德雷克·西蒙斯的事,特别是韦德待他的态度,让我有些触动。没有韦德的帮助,这个人,不论是不是杀人凶手,是不可能再次过上体面的生活的。现在他甚至还拥有自由,哪怕只是疾病约束下的自由。如果没有韦德,他可能还被关在疯人院里,变成一个人见人嫌的废人,周围只有残暴的守卫和危险的疯子。劳拉告诉我,她曾经跟随教授去过几次特伦顿的医院实地学习,她觉得精神病医院可能是地球上最邪恶的地方了。

之后的一周下了那年的第一场雪,我又去了三次韦德家,每次都能遇到德雷克在那儿干点修修补补的活儿。我们一起抽烟、聊天,看阴霾的天沉沉地压在湖面上。如果不知道他的病,我会以为他是一个完全正常的人,只是有些害羞、内向,头脑不太灵光。无论如何,他似乎很温柔,不会伤害人。提起韦德,他口吻中充满了敬意,知道韦德帮了他太多。他告诉我,最近他从宠物收容站收养了一只小狗,他给它起名杰克,每天晚上都要带它在附近公园里溜达一会儿。

我之所以说到德雷克,是因为他在接下来的悲剧里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1] 窗帘盒:安置于窗户上方的一块木板,通常用于装饰或遮挡窗帘杆。——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