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第3/4页)

理查德·弗林虽然反复被警方询问,但官方从未宣称他是嫌疑人,也没起诉过他。他雇用过一个叫乔治·霍金斯的律师,这名律师曾起诉警方涉嫌骚扰,暗示他们企图把弗林变成替罪羊,以掩盖自己的无能。

弗林关于这些事件的说法是怎样的呢?他究竟对警方和记者说了什么?从我找到的文章来看,他当时所说的似乎和他在书稿中写的并不一样。

首先,他对于劳拉·贝恩斯将他引荐给韦德一事只字不提。他只说自己被“双方共同的熟人”引荐给了教授,因为韦德正在找适合在图书室做兼职的人。弗林以前在普林斯顿大学的燧石图书馆工作过,而韦德正好需要一个能用计算机系统整理他图书室藏书的人。韦德给了他一串钥匙,因为教授经常出城,以备自己不在家的时候弗林想来工作。教授不在的时候,弗林用这串钥匙进过几次房间。有那么两三次,教授邀请他留下来吃晚餐,一直只有他们俩共同进餐。有一个周五,他和教授还有教授的两个同事一起玩过扑克(这一段在书稿里没有)。他见过德雷克·西蒙斯,韦德亲自给他讲了德雷克的故事。

他并没和教授发生什么冲突,他们之间的关系可以说是“温和友善”。教授也没和他说自己被什么人或什么事威胁过。通常来说,韦德很随和,喜欢开玩笑。他很喜欢谈论他的新书,书隔年就会出版,而且在他看来会是一次学术和商业上的巨大成功。

对弗林而言不那么走运的是,他并没有凶杀案当夜的不在场证明。在书稿的末尾,他写道:他在提摩西·桑德斯离开他家大约20分钟后,也就是晚上6点钟左右,出发去了教授家。我算了算,他过去还需要花20分钟,因为天气的缘故可能更久,回来差不多也要花同样多的时间。但他却和调查人员说,他在晚上9点左右去了韦德家,因为他想在自己圣诞节休假之前和教授谈谈图书室的事。他还说他和教授聊了一通,10点回了家之后,很快就睡下了。他是在调查过程中撒了谎,还是在写稿子的时候撒了谎呢?抑或是他的记忆欺骗了他?

就像弗林在他的书稿中写的那样,那些年新泽西的犯罪率特别高,尤其是冰毒和可卡因突然在郊区涌现之后。韦德死后几天,圣诞节假日期间,就在离他家两条街之外的地方发生了双尸命案。一对姓伊斯顿的老夫妇在家中被杀,男的78岁,女的72岁。警方发现,凶手凌晨3点钟进入房间,杀死了那对夫妇,然后抢劫了他们的家。凶器是一把切肉刀和一把锤子。考虑到凶手拿走了他在房中发现的现金和珠宝,可以确定作案动机是抢劫,事实上,和韦德的案子相比,两者并没有很多相似之处。

警方并未停止调查。他们利用了一个事实:嫌疑人仅一周之后被捕,他试图把从老夫妇家中偷来的珠宝卖给普林斯顿的一家当铺。因此,23岁的非裔美国人马丁·路德·肯尼特因为有吸食毒品的记录,在谋杀约瑟夫·韦德的案件调查中成了警方的头号嫌疑人。

从那(1988年1月初)之后,报纸上的文章再提及这次谋杀,理查德·弗林的名字只是被一笔带过。韦德的妹妹英琦·罗西继承了他的全部财产,除了逝者留给西蒙斯的遗嘱中提到的一小笔钱。《普林斯顿报》1988年4月20日刊登的文章以“鬼屋待出售”为题,指代已过世的韦德教授的房子。记者称,这栋房屋在悲剧发生之后落下了凶宅之名,附近居住的一对夫妇发誓,他们看见过屋内有诡异的光影交错闪烁,所以房地产商卖掉它难度可能会很大。

马丁·路德·肯尼特拒绝了默瑟郡检察院提出的建议:如果他承认指控,那么即便有罪,也可以免于死刑。他声称自己至死都是无辜的。

他承认自己是个在大学校园一带和拿莎街上活动的业余毒贩,一个他不知道名字的常客,把从伊斯顿偷来的珠宝交给他作为抵押,换得了一些大麻。他没有那对老夫妇被杀当晚的不在场证明,因为他当时独自一个人在家,看前一天租来的录像带。那个留给他珠宝的男人并没有回来取走珠宝,肯尼特不知道珠宝是偷来的,就把它们拿到了当铺。要是他知道它们的来处,为什么会傻到在光天化日之下,在一家警方看来臭名昭著的销赃店卖掉它们呢?他甚至从未听说过韦德这个人。要是他没记错,教授被杀的当晚,他应该是在游戏厅,第二天一早才走。

法庭为他雇了一位公设辩护律师——汉克·派力肯,大有反抗不公的勇敢斗士之名。大家都想尽快解决问题,节约税款,所以仅仅几周之后,陪审团就宣布他“有罪”,法官则判了他“活下去”。当时死刑在新泽西州还存在,到2007年才废除,但记者说,考虑到肯尼特年龄尚小,法官并没按照原告的要求,判决他死刑。我暗想,原告呈递给经验丰富的老枪手——法官拉尔夫·M·杰克逊的证据,可能并没有说服他。不幸的是,对于陪审团而言,证据已经足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