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调查报告(第3/5页)

需如此谨慎以对的供述,常是初步侦查时所获得的“真实无伪”的记录。

“我对警方的案件记录一向兴趣深厚,坚决反对草率审阅了事。

“警方提出的报告常被认为不具证据能力,但起初检视案件背景时,却能从其中就深度及广度获得最详尽的说明,进而发现新线索,由各种角度了解案件背景。

我在此推荐一个检阅证据(记录文件)的方法,那就是再三反复阅读,不需专注于任何疑点,也不需预设调查立场,只是单纯就内容一遍又一遍重新审阅,自会有所发现。‘读书百遍意自通’正是指称此种情形的金玉良言。(三宅正太郎《论审判》。)

三宅前大审院法官独具慧眼,拥护警方报告书中的缜密性,并试图透过警方的详细记载,了解调查开始时,接受调查者所展现出的人性。法官明白审判记录在过程中已经过多次筛选,也为这一点深感焦虑。

然而,光靠这些记录并不足以深究人真正的心理。如同《六法全书》依项目分门别类,“犯罪事实”也是单从概念区分类型。

因此出现了以下忠告:

我建议在撰写供述记录时,可参考一流作家的小说。作家笔下对主角及各登场人物的行动、对话以及心理皆有栩栩如生的描写,犹如目睹人与人之间纠葛的爱恨情仇。不论是由主观还是客观的角度观察事物,唯有名家作品能巧妙融合两者,做出细腻描写。

小说与报告书的差别只在于小说由创作出发,报告记录为书写事实。

供述记录是依法做成的诉讼文件,最重要的根据便是法律。但供述记录中出现的嫌疑人、被害人或证人等并不是人人熟稔法律,若单就法律描写其行为举止,反而不符客观事实真相。(马屋原成男《谈供述纪录》。)

对于阅读名家小说是否能成为理解供述者心理的参考,樱田事务官持保留态度,他之前服务于警视厅搜查一课,后转入东京检察院,由于职务调动关系,读了不少与审判相关的理论书籍。他大致认同书中阐述的理论,却不曾于实际案例中得到验证。三宅法官提倡以读书百遍的方式,一再重复地仔细阅读记录文件,必有所得,但那充其量不过是由过滤后的残渣再撷取一些汁液罢了。

桑山检察官对波多野伍一郎违反道德伦常的心理做出精辟分析,犹如他自身感受一样,樱田甚感诧异,没想到平日循规蹈矩的桑山检察官竟会讲出这一席话。桑山检察官喜好读书,难不成那些知名作家的小说也在他的涉猎范围内?

三天后,樱田去电桑山,称有事相报。由于不方便在检察院里碰面——要是让人发现他任意指使地方检察院的事务官,只会徒增困扰,于是两人和平常一样,约在附近的咖啡店见面。

“这次调查下来,清楚了不少事。”樱田事务官摊开记事本,“首先是关于波多野雅子。她搭乘四月十二日下午两点十分出发的日航班机,前往福冈,乘客名单上登记着她的本名。”

“她可能怕飞机发生意外,才会用本名搭机。她在福冈住哪家旅馆?”

“这还不知道。我已经拜托福冈当地的警方协助调查,结果还没出来。而且她也不一定住在博多,那附近有不少供旅客住宿的旅馆。”

桑山自然想起了二日市的武藏温泉,他们夫妇一起到九州旅行的时候,也曾寄宿一晚。

“佐山道夫呢?”

“草香田鹤子的经纪人说,他们十二日结束表演,十三日早上搭日航班机回东京,佐山跟他的徒弟柳田利男则继续留在当地。”

“这样啊。他们在博多待到哪一天?”

“关于这点,经纪人表示不清楚。因为十二日晚上佐山完全没有出现在后台帮忙上台准备,草香气冲冲地骂了柳田一顿就走了。”

“所以说柳田那时候在后台喽?”

“对。十一日那天佐山负责到最后,可是十二日晚上那场演唱会,他没有事先通知就不见人影。经纪人气愤地抱怨说,为了演唱会才把他带到博多,会场上却找不到他的人,这是违反合约、不顾道义的无耻行为。他自以为有了点名气,地位高了就可以为所欲为,反正一定是跑去找女人,荒废了工作。”

“十二日不正好是波多野雅子去博多的那一天吗?”

“没错,正是同一天。”

“雅子搭下午两点十分的飞机出发,四点多抵达板付机场。佐山为了和雅子见面而放弃工作,刚好符合他晚上没到演唱会后台的行动。”

“既然重要的赞助人都来了,演唱会又算什么,不过,也有可能是雅子缠着他,不让他离开。”

“这问他的弟子柳田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