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挑战(第3/5页)

“那不是枝村幸子以前担任编辑的地方吗?”

“没错。对杂志社来说,这是为前员工的惨遭杀害来报仇,投入程度会比其他地方更加积极。”

“嗯……”

“这么做的目的是要让佐山控告杂志毁谤名誉,最近常有周刊被告,但毕竟处理费事,杂志社如果缺乏兴趣不可能提供协助。《女性回廊》因为旧员工遇害,行之有理,即使刊登报道,也不会被视为纯粹只是投众人所好。”

这就是问题所在。佐山道夫的名字常出现在媒体上,算是媒体宠儿。“凶杀嫌疑”的报道登出后,势必有助销量成长,而引来“为销量迎合大众”的批评。佐山道夫若为真凶尚无影响,如稍有差池,杂志社为钱不择手段的行为将成千夫所指的对象,使得杂志信誉严重受损。这对杂志社来说可谓一大赌注。

因此,这件事不能拜托其他杂志社帮忙,唯独“名义”充分的《女性回廊》,可能愿意冒这高度风险。樱田的提议就是基于以上想法。

另外还有一个更严重的问题。提供杂志报道“数据”的樱田,是检察院里的职员,国家公务员不得向外泄漏职务上的机密,退休后亦同。(国家公务员法第一百条第一项)

“这条法规的精神在于避免特定团体或个人从中得利……”樱田说,“并且关系到侵害人权的问题。不论是从道德还是社会的角度,保障人权有其正当性,而钻法律漏洞的罪犯则无此一权利,予以举报更是当务之急。眼看有人无罪却因他入狱,为维护社会正义,务必要揭发真凶,还无辜者清白及自由。解释国家公务员第一百条时不能墨守成规,必须扩及法律维护社会正义的精神。”

樱田继续说:“这第一百条规定的是‘职务上的机密’,严格说来,到目前为止,我从来没有以‘公务’调查过这件案子,这条文并不适用。我绝对没有行使过检察事务官的职权,不只不曾行使职权,也没有在公务的时间展开调查动作。我到九州岛是趁着休假,在东京都内投入调查的时间,不是利用下班后就是假日。条文规范职务是针对负责侦办该案的相关人士,而我不负责侦办,跟案件毫无关联,调查是出自我个人的行为,没动用到国家机关的资源。依个人身份调查到的资料属于我个人所有,并不违反第一百条的规定……这虽然是以狭义解释,尤其让人怀疑的是,检察事务官的职衔与个人是否能完全切割。刚才那些话就算有理,总是有几分牵强。不过,不这么强词夺理,就没机会救出冈野正一了。”

《女性回廊》总编辑接待樱田,与主编两人听着他的谈话,不禁感到血脉贲张。访客于来访前已告知此为秘密情报,希望能单独会面,其内容果真令人惊心动魄。

他听着这位以个人身份来访的访客娓娓道来,得知检警双方都对此名凶嫌束手无策,希望能以其他方法开启侦查契机,这便是他此行的目的。这不只是一般随便的“兜售情报”,显然是出自检察院内部分人士的有意操作。

由于做法是通过杂志报道举报目标人物,进而遭受对方控诉毁损名誉,总编辑无权定夺。

总编辑郑重其事地回答将与社长讨论后决定,请樱田先回,并表达个人希望合作的高度意愿,请他务必保密。对于这请求,樱田更是求之不得。

当晚,总编辑等着社长从大阪出差回来,又暗自指使主编整理过去与发型师佐山道夫相关的资料。公司数据库里存放着有关佐山的报道及照片等报纸杂志,一旦确定执行,势必需要更多参考数据,这些只是初步了解佐山道夫的基础。

他翻阅着资料,回想起遇害的离职员工枝村幸子。

枝村幸子是个自大、虚荣又令人厌恶的女人。仗着年资长便趾高气扬,不将编辑部的男人看在眼里,虽有才能,却更擅长忙里偷闲,简直让人忍无可忍。

她瞧不起人,历任总编辑亦不堪其扰,不得已只好采取特别待遇。她的上班时间较总编辑晚,又早下班,在编辑会议上冷眼笑看他人提出的企划案,并于上班时间以访问作家为借口,溜出去玩耍。她的薪资高,前几任的总编辑看重枝村幸子常取得特殊题材或名人稿件(她当时也很尽力工作),特别加以提拔,后来那就成了她的基本薪资。

总编辑想起她辞职时闹出的那场风波,直到现在仍叫他愤愤不平,憎恶丝毫不减,只是耳闻她不幸遇害,还是不免油然生起怜悯之心。

访客递出检察事务官的名片以表明身份,由于总编辑尚未给予明确答复,也就没有进一步谈到具体内容,但他知道,在这协助救人免于冤罪的请求背后,存在着可信度极高的资料。樱田毕竟是检察院职员,即使以个人身份前来,也是受上层指示。